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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基本的準則而行

 讀經: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五節,六章八節,十二至十六節,十八節,腓立比書三章十四至十六節。


活新造

 保羅在六章十六節也用動詞stoicheo:『凡照這準則而行的,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,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。』將這裏的原文繙作『照這基本原則而行』是正確的。這裏保羅加上『照這準則』這辭。照上下文,『這準則』就是前節所題作為新造的準則。『照這準則而行』,就是活新造。


 新造與舊造之間有基本的不同。神的生命與性情沒有作到舊造裏,但新造的確具有神聖的生命與神聖的性情。亞當沒有神的生命,或神的性情。我們惟有藉著相信主耶穌,並由那靈重生,纔能接受神聖的生命與性情。我們相信基督的時候,神的生命與性情就分賜給我們,並使我們成為新造。


 我們若要活新造,凡我們所行的都必須與三一神是一,並且神的元素必須作到我們裏面。例如,我愛某位弟兄,可能是照著我天然的生命,而不是照著我藉重生所接受神聖的元素。因為這位弟兄似乎很殷勤、順從、服從,我也許很喜歡他。這種愛完全是舊造的事。這就是一個在舊造裏的人,愛另一個在舊造裏的人。我若要照著新造愛這位弟兄,就必須定罪自己,和我對他天然的愛,甚至自私的愛。然後我需要憑著我重生的人,以神聖的元素來愛這位弟兄。這樣,我就不是因為他對我服從或對我好而愛他。即使他得罪我,我還是愛他,因為我不是憑著天然的生命而活,乃是憑著我裏面神聖的元素而活。然後我的愛就是出於新造,滿了神聖的元素。第一種愛,天然的愛,在舊造裏的愛,乃是墮落造物愛的彰顯。但第二種愛,在新造裏的愛,乃是神兒子愛的彰顯。


 甚至我們和別人談話,也應當憑著裏面神聖的元素。我們說話的時候,若感覺離了這元素,就不應當再說了。我們在日常的談話中,不應當憑自己說話,卻應當以神聖的元素說話。這樣,我們的談話就會是新造的一部分。

 在我們與別人的關係上,我們不應當是合乎宗教或不合乎宗教的,我們應當活新造。假定我非常粗魯的對待一位弟兄,這是不合宗教的。但假定我是在召會生活中多年的年長弟兄,我的粗魯和強硬都受了對付,現在我對別人文雅、溫和又恩慈。然而,我這樣待人,並不需要禱告,或與主是一。我有宗教式的溫柔、恩慈,卻沒有主。若有人對我不好或得罪我,我也許約束自己,勉強自己微笑。這合乎宗教,是在受割禮的原則裏,而不是在未受割禮的原則裏。

 甚至我教導聖經時,也可能是在舊造裏。若有人第一次不領會我的教訓,我可能很有耐心的把事情再解釋一遍。我的恩慈、忍耐、與溫柔也許是可讚賞的,但這些與新造無關。我對別人教導神的話時,需要運用我的靈,憑著我重生的人,以神聖的元素,而不是憑著天然的生命,來作一切的事。這樣,我活的既不是割禮,也不是不受割禮;既不是宗教的,也不是非宗教的。我乃是活新造。這樣的生活,就是『照這準則』,照新造的基本原則而行。


持定我們自己的準則和原則

 不論我們是那一國人,我們都不知不覺或下意識裏持定某些原則。我們都有我們自己的基本原則或基本準則。比方說……

 一位姊妹要結婚的時候,可能對自己起誓,絕不向丈夫發脾氣。她也許從來沒有告訴人她這樣起誓過,可是神知道。不但如此,這個誓可能成為管制這位姊妹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則。從她結婚第一天起,她就照著這基本原則而行。然而,將這樣的原則當作我們的基本原則,乃是錯誤的。我們惟一應當持定的基本原則,乃是照著新造而行。我們不該擔心我們的脾氣,只該作神的兒子活新造。我們不該實行和善或服從,而該實行神聖的兒子名分,就是新造。

以新造作我們的基本原則

 新造必須是我們的基本原則、我們的基本準則。神的兒子帶著神聖的生命與神聖的性情,住在我們裏面,作我們的享受。結果,我們現今有神聖的元素,就是經過過程的神自己在我們裏面。以這元素作我們的基本原則,並且照此而行,有何等不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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