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神的兒子憑著靈而行(一)

 讀經:羅馬書八章二節,四至六節,九至十一節,十三至十六節,二十三節,二十六節,二十九節,加拉太書三章二至三節,五節,十一節下至十四節,二十六節,四章四至六節,二十九節,五章十六至十八節。


神在救贖裏的目標

 雖然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都說到救贖,但救贖不是神的目標。救贖乃是達到目標的過程或步驟。在神的經綸裏,救贖是用來產生某種結局或結果的。神在救贖裏的目標是甚麼?神的救贖所產生的結果又是甚麼?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兒子的名分。兒子的名分是神在救贖裏的目標,也是救贖過程的結果。然而,許多基督徒只看見羅馬書說到因信稱義。他們沒有看見羅馬書裏神聖的兒子名分。我們若仔細讀羅馬書,就會看見因信稱義主要是在頭四章。從五章開始,保羅就向著兒子名分這目標往前。照著羅馬書裏的啟示,神正將罪人變化成為眾子。因此,羅馬書給我們看見,神如何是在由罪人產生眾子的過程之中。這裏我們看見神的經綸。神的經綸不只是救贖失喪的罪人;祂的經綸乃是要救贖罪人,好使他們成為祂的眾子。在神的經綸裏,救贖與兒子的名分乃是兩件主要的事。

 在聖經裏,神聖的三一-父、子、靈-不是為著道理、神學或教訓。神聖的三一是為著神的經綸。在祂的經綸裏,父神是計畫者,制定永遠定旨的那位。因為祂有一個定旨,有一個計畫,祂就有許多安排,以符合祂的定旨。在神聖的三一裏,父神是源頭,是計畫要完成祂經綸的那位。要完成神聖的經綸,有兩件重要的事必須作成-救贖與兒子的名分。在加拉太四章,我們看見父差出祂的兒子,以完成救贖。(4~5。)然後祂差出祂兒子的靈,好產生兒子的名分。因此,父為著完成祂的經綸,首先差出子,然後差出靈。


神兒子的行事為人

 羅馬八章十四節說,『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』這節指明羅馬八章不是說到神兒子的出生,乃是說到神兒子的行事為人。被那靈引導的,就真是神的兒子。四節很強的用到『行』這字:『使律法義的要求,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,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。』


 作神的兒子而行,與作蒙救贖的罪人而行以彰顯誠實、恩慈及愛這類美德,二者大不相同。神經綸的目標不是僅僅要得著一班信實、恩慈、並有愛心的人。神在祂經綸裏的目標乃是要產生眾子。一個人可能誠實、忠信、又有愛心,但他也許不是神的兒子。神所要的乃是兒子,並不是誠實、信實、有愛心的罪人。祂的定旨不是要使有罪的丈夫成為愛妻子的丈夫,或使有罪的妻子成為服從丈夫的妻子。我再說,神在祂經綸裏的目標,乃是要產生許多神聖的兒子。

從神而生,成為祂的兒子

 我們要成為神的兒子,首先必須從祂而生。約翰福音強調這點。約翰一章十二至十三節說,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,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從神生的。』然後三章六節告訴我們,從那靈生的,就是靈。兒子的名分完全是生命與性情的事,這乃在於出生。我們已經從神而生,成為神的兒子。所以,我們能有把握宣告,我們不是神的女婿,也不是神的養子,我們乃是神在生命裏的兒子,從祂而生的兒子。


 現在我們既成為神的眾子,就需要有神兒子的行事為人。神不要一班僅僅恩慈、誠實、且有愛心的人。祂要一個家。加拉太六章十節稱這家為『信仰之家』。我們要作神的兒子而行,就需要是神聖的。僅僅合乎道德或宗教是不彀的。要謙卑或恩慈,並不需要成為神的兒子。一個人謙卑或恩慈也許只是天然、道德的。然而,我們要作神兒子而活,確實必須是神聖的。我們必須有神的生命和神的靈。


 聖經啟示信徒與三一神之間生機的聯結,但宗教強調美德和善行。照著宗教的觀念,我們這些信徒必須誠實、忠信、有愛心並服從。但神的經綸卻不只要求我們有這些美德,更要求我們憑著靈而行。一個人可能天然很謙卑,而另一個人謙卑可能是因為他憑著神的生命與性情而活。表面看來,兩種謙卑是一樣的。實際上,二者大不相同。一種好比擦亮的銅,另一種好比金子。我們若照著靈而行,就不會像擦亮的銅;而會有金子的樣式,神性情的樣式。

 神的心意不僅僅是要得著一班好人;祂要得著許多與祂在生機上是一,並且有祂生命與性情的兒子。惟有這些兒子纔能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。基督的身體是生機體,不是組織。好人可以組織成社團,卻無法成為基督的身體這樣的生機體。因為基督的身體是生機的,所以這身體上所有的肢體裏面必須有生機的元素。我們乃是藉著新生,藉著重生,而得著這元素。

照著靈而行

 我們從神而生,成為神的兒子以後,我們這些兒子必須照著靈而行。保羅在羅馬八章並沒有說到謙卑、忠信或誠實這樣的事。他在這裏不是論到人性美德,乃是囑咐我們要照著靈而行。凡被那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。作神的兒子而行,並不在於具有某些美德;這完全在於照著靈而行。當然,我們若照著靈而行,我們的生活就會產生某種結果。然而,羅馬八章不是強調結果,乃是強調神兒子的性情。我們是從神而生的人,不應當竭力培養某些美德;反之,我們應當竭力憑著靈而行。


 宗教教導人循規蹈距,卻沒有教導人照著靈而行。照著聖經,我們不該想要改良自己的行為,而該憑著靈而行。我們已經由那靈而生。現今我們需要接受恩典,憑著靈而行。你的丈夫或妻子若得罪你,你只要憑著靈而行。不要想壓抑你的脾氣或強迫自己忍耐,那不過是外面的行為。這時,你所需要作的,就是運用靈,照著靈而行。不要對自己說,『我的行事為人必須配得過召會生活。我若發脾氣,那將是我的羞恥。我必須壓制我的脾氣,正正當當的行事為人。』這不是神的經綸─這是宗教和倫理道德。神的經綸是要使我們真實且實際的成為祂的兒子。為此,我們必須照著靈而行。

模成神長子的形像

 許多基督徒讀羅馬八章,沒有留意這一章所說兒子名分的事。十四節說,凡被神的靈引導的,都是神的兒子;十五節說到兒子名分的靈。不但如此,二十九節說,神已豫定我們『模成神兒子的形像,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』。基督的許多弟兄就是神的眾子。(來二10。)不但如此,羅馬八章的兒子名分不是指出生一面說的,乃是指行事為人這一面說的。我們需要有神兒子的行事為人,使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。出生是一次永遠的,模成神兒子的形像卻是一生之久的事。一天又一天,我們逐漸模成神長子的形像。我們憑著靈而行,我們就被模成。在主的恢復裏,主所要我們實行的,主要就是憑著靈並照著靈而行。


救贖是為著兒子的名分

 我們看過羅馬書裏的救贖是為著兒子的名分,在加拉太書裏也是一樣。加拉太三章十三至十四節說,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使我們藉著信,可以接受所應許的那靈。因此,基督完成救贖,是要使我們可以接受那靈。加拉太四章五節說,基督救贖我們,好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基督為我們完成救贖以後,神就差出祂兒子的靈,進入我們的心,呼叫:『阿爸,父!』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都題到呼叫『阿爸,父』。這進一步證明在這兩卷書裏,救贖是為著兒子的名分。

神今天所要的

 羅馬書與加拉太書都說到憑著靈而行。這兩卷書不是囑咐我們照著某些道理、教訓或勸勉而行,乃是囑咐我們照著靈而行。我們的行為不論多好,除非我們照著靈而行,我們的行事為人就不是神的兒子。假定有人問你,為甚麼不參加某種屬世的娛樂。正確的答案是那靈沒有引導你作這樣的事。同樣,人若問你為甚麼在家庭生活中作某些事情,或不作另一些事情,你的答案只應當是,你那樣生活是因為你照著靈而行。


 新約的最高峰乃是那靈。我們的生活、行為、舉止、行動都必須照著靈。我們照著靈而行,就真是神的兒子,我們就天天模成祂兒子的形像。這是神今天所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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