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信仰不是道理

 讀經:以弗所書四章十三至十四節,猶大書三節,提摩太前書一章十九節,三章九節,六章十二節上,提摩太後書四章七節,提多書一章四節,十三節下。

 保羅在以弗所四章十三節說到信仰上的一,在十四節說到教訓、道理之風。這指明我們需要分辨信仰和道理。新約對於我們所必須相信,以使我們得救的信仰,是很強的、嚴謹的、也是一貫的。猶大書三節甚至告訴我們:『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。』我們必須豫備為信仰爭戰。我們不該僅僅堅持信仰,為信仰站住而已,乃該不惜任何代價,甚至不惜性命的代價,為信仰爭戰。我們所必須為之爭戰的信仰,乃是共同的信仰,基督徒的信仰,也就是那拯救我們的信仰。

在道理上寬大對人

 相反的,新約從來沒有吩咐我們為道理爭戰。對於道理,新約是寬大的。我們拿喫祭偶像之物為例。你若讀保羅在羅馬書和哥林多前書所說的,你可能會糊塗。在某些地方,保羅指明喫獻給偶像的祭物是許可的;然而,在別的地方,他又重重的勸告信徒不可這麼作。多年前,我花許多時間想要明白這事。我對保羅的著作似乎前後不一致感到困擾,不懂他為甚麼不直截了當的告訴我們,祭偶像之物可喫或不可喫。直到我從道理的霸佔中得了拯救之後,我纔曉得保羅在不同的場合,在喫的事上說不同的話,乃因他在道理方面是寬大的。他知道在某種情況下是可以喫的,但在別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喫的。惟有當你從道理的霸佔下得了拯救,你纔明白,某些關乎道理的事是與場合有關的。這就是保羅能在一個場合這樣說,而在不同的場合又那樣說的原因。

四件消極的事物


 按照新約,有四件事物我們不能容忍:拜偶像、淫亂、分裂、和否認基督的神性。在信仰的事上我們必須勇敢、剛強、明確,豫備好為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。然而,在道理上我們必須寬大對人。雖然如此,我們卻不能容忍拜偶像、淫亂、分裂、和否認基督的成為肉體。

實行羅馬十四章

 除了前述四種消極的事物以外,新約裏找不到第五項關於我們接納人必須嚴格的事。不錯,新約命令我們要彼此相愛。然而,新約沒有說,我們該拒絕一個不遵從關於愛別人之教訓的人。在洗腳的道理上,也是這樣。主耶穌在約翰十三章說到彼此洗腳。然而,這一章並沒有說,我們該拒絕與不實行洗腳的信徒相交。同樣的原則,新約雖然著重的說到受浸,卻沒有告訴我們,要拒絕沒有受浸的信徒。我們不該與那些在道理上與我們不同的信徒分開。


 按照羅馬十四章,召會生活容許持有不同道理的人。有人信百物都可喫,有人只喫蔬菜。照樣,有人守日,有人看日日都一樣。你曉得在召會生活裏能有,也該有不同的道理麼?以蒙頭為例,有些姊妹在聚會中蒙頭,但許多姊妹沒有蒙頭。這指明在姊妹們中間,在蒙頭的事上有不同的道理。召會能同時包容那些蒙頭的姊妹和那些不蒙頭的姊妹,這是一個很正面的記號。我曾去過一些基督徒的聚會,那裏不蒙頭的姊妹是不受歡迎的。不僅如此,蒙頭的姊妹有各種款式及不同顏色的蒙頭帽。但我也曾去過一些聚會,那裏要求姊妹們要戴同樣尺寸、同樣款式、同樣顏色的蒙頭帽。讚美主!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沒有在這類不同的事情上分裂。何等美好!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接納那些在蒙頭上有不同道理的人。

 我們在道理上雖然不同,但我們真正是一。然而那些被道理霸佔的人,經常為著某些道理或作法是否合乎聖經而爭辯。但是我們能宣告,最合乎聖經的聚會,乃是那種接納持有不同道理之信徒的聚會。我們為信仰爭辯,並且棄絕我們所題到的四件消極事物;然而我們在道理上對人是寬大的。這是保守一的惟一之路。我們若為道理爭辯,就會重蹈基督教分裂的歷史。


神的目的

 神的目的不是得著一班僅僅有道德、在宗教上敬虔的人。祂的目的乃是要有一班人蒙重生、被聖別、得潔淨、被變化、並建造成一個新人。祂渴望得著召會作新人,有基督作人位。我們所關心的乃是成為這個新人,被基督充滿並浸透。神所關心的,乃是我們被基督充滿,得基督的滋養,並且在基督裏被建造成正當的召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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