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靈的工作終結於神性與人性的調和(一)

 讀經:約翰福音十六章五至十一節。

 頭一個主要原則是主必須去,就是說祂必須死而復活。第二個主要原則是主經死而去,使祂在復活裏作實際的靈回來。約翰十四、十五章裏的第三個基本原則是相互的住處。人性與神性,神性與人性,調和為一。這是這兩章的中心思想。事實上,這是神心意的主要觀念,基本原則。這是整個宇宙的奧祕。

 一次又一次,我禱告並仰望主,願祂向眾聖徒啟示這事。這神人調和的觀念與人的觀念相對。我們需要啟示並屬天的異象,我們靈的、心的、和心思的眼睛纔能開啟,看見這奧祕。神自己與人性調和,這奧祕比你這人還要真實。這是約翰十四至十六章中心並基本的思想。在這三章裏,主耶穌主要的是論到這一件事:父在子裏成為靈,進到我們裏面,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,使我們成為祂的住處,祂也成為我們的住處。


那靈的工作

 約翰十六章主要的點乃是那靈的工作。按照這一章,那靈的工作有三類:使世人知罪自責;將子帶同父的豐滿啟示與信徒以榮耀子;以及宣示要來的事。約翰的著作也有三類:福音書、書信、和啟示錄。他的福音書主要的是傳福音,使世人知罪自責;他的書信主要的是啟示子帶同父的豐滿;他的啟示錄是揭開將來一切要來的事。

使世人知罪自責

 在八節主說到那靈:『祂…要為罪,為義,為審判,使世人知罪自責。』這三項的每一項-罪、義、審判-都各與一個人物有關。在宇宙中,除了神這神聖的人物以外,還有三個主要的人物:亞當、基督、和撒但。罪與亞當有關,義與基督有關,審判與撒但有關。


為義

 已經復活去到父那裏,作父滿足的證明

 在這裏我要問你們一個問題:我們是藉基督的死稱義?還是藉基督的復活稱義?我們乃是藉基督的復活稱義的。這可從羅馬四章二十五節和十章九節得著證明。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,『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。』十章九節說,『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,就必得救。』你信主為你死,或者你信神已叫祂從死人中復活?當然,兩者你都相信;但也許你會感到驚訝,聖經上沒有記載一句話宣告我們該信主為我們死。反之,我們必須相信,神已經叫祂從死人中復活;因為或許我們相信主已經死了,卻不相信祂已經從死人中復活。你若相信主已經從死人中復活,當然包含相信祂的死。人人都相信主死了,但相信主已經復活,卻需要啟示。在祂這復活者裏面,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。再者,祂這位復活者也在我們裏面,為我們活出能蒙神稱義,並且一直蒙神悅納的生活。所以,羅馬四章二十五節說,祂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。稱義包括了神叫基督復活、悅納祂、以及滿意於祂救贖的死的事實。



 罪、義和審判這三項,乃是福音的概要。福音就是:我們在亞當裏是罪人,但我們在基督裏成為義的,並且被稱為義。我們若不願從亞當遷入基督,就須受警戒,將與撒但同受審判。換句話說,你生在亞當裏,但神的心意是要將你從亞當裏帶出來,並將你遷入基督裏。你若不同意神的意思,你就必留在亞當裏,同受撒但所受的審判。罪是屬亞當的,義是屬基督的,而審判是為著撒但的。你若願意從亞當遷入基督裏,你就要得救,與審判無分無關。聖靈的工作包含這三項,每當我們傳福音時,我們必須告訴人這些事。這就是福音;藉此,聖靈使罪人知罪自責、悔改,並且信入主耶穌,以至得救。

 『以作人說,你是生在亞當裏;今天你的名字就叫亞當。在亞當裏,你犯了罪,也已經被定罪。但另有一位-基督。有一條路叫你從亞當裏出來,進入基督裏,使你可以被神稱義。你若信入基督,你就要進入祂裏面,你就從第一個人遷入第二個人。但是你若不信入基督,你就要仍留在第一個人裏面,至終你的定命就是那第三個人物撒但的定命。審判已為撒但豫備好了。你要幫助他麼?你要同情他麼?你要幫他去受永遠的審判麼?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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