藉著在基督裏的信

 我們進入這一種與基督生機的聯結裏,乃是藉著在基督裏的信。我們已經指出,信就是對耶穌的珍賞。甚至在加拉太二章二十節,也含示這種珍賞。我們在這一節看見,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這是指我們歷史的一方面。我們也看見,基督在我們裏面活著,並且我們如今在肉身裏所活的生命,是我們在神兒子的信裏,與祂聯結所活的,祂是愛我們,為我們捨了自己。在這一節中,保羅特別說到神的兒子是『愛我』的那一位,這是很有意義的。我們若不覺得基督對我們的愛,就不能在祂裏面有信。活的信來自我們對祂的愛的感覺。這指明我們藉以相信祂的信,是與我們珍賞祂的可愛有關。當我們感覺祂的寶貴,我們裏面自然而然就湧出一種對祂的珍賞。這種珍賞就是我們的信。當保羅說到神的兒子是『愛我,為我捨了自己』的那一位時,他滿了對主耶穌的珍賞。這種珍賞就是他在本節所說到的信。他在肉身裏所活的生命,是他在神兒子的信裏,與祂聯結所活的。


向我們自己的律法活著

 在你的經歷中,你知道你向律法死了,並向神活著麼?我不太有把握說,有許多基督徒看見這事。很少基督徒真正向神活。他們絕大多數仍向神以外的事物活,特別是向他們自己那種律法活。我們也許不在意神,卻在意我們那種律法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律法。青年人有青年人的律法,年長的人也有年長的律法。這就是年長的人不知不覺就定罪青年人的原因。這個定罪來自他們的律法。我們沒有向神活,反而向我們那種律法活。我們已經從摩西的律法被割除,但在我們的經歷中,我們還沒有從自己的律法被割除。我們仍有自己的律法,這事實指明我們對主的愛不彀,我們仍然缺少對祂的珍賞。這缺欠使我們的信減弱。然而,我們對主耶穌的愛增加了,我們對別人的定罪就會減少。倘若年長的聖徒對主有更大的珍賞,他們對青年人的定罪就會被吞沒。


 在本篇信息中,我所關切的是經歷,不是只傳授一點知識。我們若定罪別人,就是缺少對主的愛。我們沒有向神活著,反而向自己的律法活著。那些不履行我們律法要求的人,我們就定罪。然而,我們對主的珍賞若是彀的話,那運行的信就會作工,加強我們與基督的聯結,我們就會經歷更多的切割。然後實際上,我們就沒有律法了。我們真正向律法死了,並且向神活著。

活在生機的聯結裏

 在二章十九節保羅說,『我藉著律法,已經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』律法對我這罪人的要求是死,基督按這要求為我死,也帶著我一同死。因此,我藉著律法已經在基督裏死了,也與基督一同死了。所以,在律法之下的義務,就是與律法的關係,已經了結。向神活著,意思就是在神聖的生命裏對神盡義務。在基督的死裏,我們脫離了與律法的關係;在基督的復活裏,我們在祂復活的生命裏向神負責。


 向律法死了,意思就是脫離了捆我們的律法。羅馬七章六節:『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。』我們既脫離律法的義務,現今就得以行在生命的新樣中。(六4。)然而,我們有否行在生命的新樣中,在於我們有否在與基督生機的聯結中經歷切割。我們越經歷切割,就越向神活著,並且越行在生命的新樣中。


陳明基督的可愛

 原則上,我們傳福音的時候,應當像優秀的推銷員一樣,能彀陳明寶貴的東西,好使別人欣賞。我們需要正確的推銷術。主耶穌的寶貴是無限無量的,但我們對祂的陳明總是不彀充分。我們不知道如何正確的陳明主耶穌的可愛,所以聽我們傳福音的人就很難相信祂。但我們若恰切的陳明祂,就會把祂的寶貴注入人裏面,使人自然而然的珍賞祂。這種珍賞會成為他們的信,在他們裏面運行,使他們與主耶穌有生機的聯結。在這生機的聯結裏,我們向律法死了,並且向神活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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