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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靈與肉體相對

 讀經:加拉太書三章二至三節,五節,十四節,五章十六至十九節,一章十六節,二章十六節,四章二十三節,二十九節,五章十三節,二十二節,六章八節,十二至十三節,四章六節,五章五節,二十五節。


肉體和那靈的定義

 在三章三節保羅問加拉太的信徒:『你們既靠那靈開始,如今還靠肉體成全麼?』那靈,就是復活的基督,乃是屬於生命。肉體,就是我們墮落的人,乃是屬於罪和死。我們不該靠那靈開始,卻想靠肉體成全。我們既靠那靈開始,就當靠那靈成全,與肉體毫不相干。二章二十節說到基督和『我』的對比,這裏說到那靈和肉體的對比。這指明在我們的經歷裏,那靈就是基督,肉體就是『我』。從三章至本書信末了,那靈乃是在我們生命經歷裏的基督。在啟示中的是基督,在經歷裏的是那靈。


 在加拉太書裏,肉體不單是指人墮落、敗壞的身體,乃是指墮落之人的總和。所以肉體是墮落之三部分人極點的表現。因此,肉體在這個意義上包括了人的體、魂、靈。你想想看五章十九至二十一節所列舉肉體的行為,你會發現有的與敗壞之身體的情慾有關,如淫亂、污穢、邪蕩、醉酒;有的與墮落的魂有關,如仇恨、爭競、惱怒、分立;還有的是與死了的靈有關,如拜偶像和邪術。這證明我們墮落之人的三部分,都與邪惡的肉體有牽連。所以在加拉太書,肉體是指整個墮落的人。肉體不只是墮落之人的一部分,更包含墮落之三部分人的總和。

 從新約的啟示來看,那靈乃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終極的實化。神是那靈,墮落的人是肉體;神是經過過程約三一神,肉體是墮落的三部分人。你曾否看見,今天人乃是墮落的三部分人,而神乃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?墮落的三部分人是肉體,而經過過程的三一神是那靈。肉體在加拉太書怎樣不是單指敗壞、滿了情慾的身體,而是指墮落之人的總和,照樣,那靈也不是單指三一神的第三者,而是指經過了成為肉體、人性生活、釘十字架、復活、升天等過程的三一神。肉體是指我們整個墮落的人,而那靈是指整個三一神,就是父、子、靈。三一神經過成為肉體、人性生活、釘十字架、復活、升天等過程,今天乃是那靈。我們讀到新約裏的肉體時,必須曉得肉體是指墮落之人的總和。同樣的原則,我們讀到保羅書信中的那靈,也必須認識那靈是指三一神─父、子、靈─經過過程,成了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。


在我們靈裏照著那靈行事為人


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對付濫用說方言的事。在這卷書的第七章,我們看見照著生機聯結而生活的最好例子。在二十五節保羅說,『關於童身的人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憫成為忠信的,就題出我的意見。』保羅陳述了對於這件事的意見以後,就下結語說,『我想我也有神的靈了。』(40。)這裏給我們看見新約的原則,就是成為肉體的原則。根據這個原則,神性是與人性相調和。神不單獨行動,人也不單獨行動。反之,神與祂所拯救的人在一裏面行動,因為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和得重生的人之間,產生了一種生機的聯結。凡我們所說、所作的,都該出自這個聯結,就是神與人的調和。這與今天靈恩派的作法截然不同;靈恩派所謂的豫言,乃是依循舊約的說法:『耶和華如此說。』然而在新約裏,我們沒有讀到『耶和華如此說』;而是讀到保羅所說的,或彼得、約翰所說的。根據林前七章,論到童身的人,即使保羅沒有從主來的命令,他仍然能彀說一些話,其中有神的靈的發表。這就是新約的原則。我們必須遵照這個原則,以發展經過過程的神和得重生的人之間那生機的聯結。

 我們已經著重的指出,在加拉太書,那靈是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,而肉體是指墮落之三部分人的總和。我們若看見這個對比,就不會想要離開神,憑自己而活。我們離開主所作的一切,都是出於肉體。我們要認識,我們已經與三一神有生機的聯結,這是一件要緊的事。祂與我們,我們與祂,調和在一起成為一。這一種生機的聯結已經發生在我們的靈裏。所以,我們該在我們靈裏照著那靈行事為人。這就是神新約的經綸,是祂永遠的定旨得以實現的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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