憑著靈而行以活基督

 讀經:加拉太書一章十三至十五節上,十六節上,二章十九至二十節,三章二節,五節,二十六至二十七節,四章六節,十九節,二十九節,五章十六節,十八節,二十二至二十三節,六章十八節。


對律法隱藏的愛

 大多數愛主又有心尋求祂的基督徒,對律法都有隱藏的愛。有的人聽到這樣的話,也許爭辯說,『我們不要律法。我們愛基督,並且只要祂。』這可能是表面的光景,但大多數基督徒裏面深處、潛意識裏仍然愛律法。雖然他們沒有察覺,但有某種律法隱藏在他們裏面,像癌長在人裏面重要的器官上。這樣的人也許外表上看來很健康,裏面卻患了嚴重的病症;只有在動手術的時候,纔知道病情有多深。我們可能是愛主並尋求主的好基督徒:然而,我們可能不察覺自己仍在遵守裏面隱藏的律法。

 很少基督徒的日常生活行動是照著基督的。你能說你今天是照著基督而行麼?我們禱告的時候,也許是照著基督活著、存留。但我們禱告以後,可能照著基督以外的事物生活、為人。每當我們不照著基督活著,我們就照著律法活著。這就是我說,雖然我們愛基督,卻仍舊固守律法的原因。

 我們的光景好比亞伯拉罕的光景,他愛他的妻子撒拉,但他也和妾夏甲發生關係;夏甲表徵律法。保羅在四章二十四、二十五節說夏甲就是西乃山,頒賜律法的地方。在豫表裏,使女夏甲表徵律法。真正說來,夏甲,律法,就在我們裏面,我們也愛她。這律法可能不是摩西的律法,而是某種自定的律法。


四種律法

 我從經歷學知,基督徒很容易照著各種律法,卻不照著基督而活。我們可能憑著從文化所吸收來的倫理教訓,或是照著我們研讀聖經所學習合乎聖經的原則而活。不僅如此,我們可能照著自己所定的律法而活。我們何等容易為自己定律法!我們定律法很容易,改變律法卻很難。除了憑著倫理教訓、原則、和我們自定的律法而活以外,我們也可能照著所謂『內裏生命的律法』而活。當我們憑著這律法而活,也許就想要不憑著基督來對付肉體或否認己。我們也許不照著基督而活,卻照著這四種不同的律法─社會倫理的律法、聖經倫理的原則、自定的律法、以及內裏生命的律法─而活。


經綸的轉變

 神的第二個經綸,祂新約的經綸,完全與基督有關。保羅信主以前,完全在神的第一個經綸裏。保羅在加拉太一章十四節告訴我們,他『在猶太教中,比我本族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,為我祖宗的傳統格外熱心』。他為猶太宗教熱心到一個地步,定意要逼迫活在神第二個經綸裏的人。為這緣故,他『極力逼迫神的召會,並損毀神的召會』。(一13。)保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,主來干豫並且向他啟示祂自己,使他仆倒在地,這事我們都很熟悉。保羅經歷真正的轉變,從神律法的舊經綸轉向祂基督的新經綸。他在十五、十六節說到這個轉,他告訴我們,神樂意『將祂兒子啟示在我裏面』。


一個生命與一個生活

 保羅在二章二十節接著說,『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;現在活著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裏所活的生命,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裏,與祂聯結所活的,祂是愛我,為我捨了自己。』這裏我們看見,這位啟示到保羅裏面的基督,現今活在他裏面。這兩位─基督與保羅─同有一個生命與一個生活。


照著那靈而活,以彰顯基督


 憑著靈而行,因而使我們日常生活行動的每一面都符合那靈,完全是生命的事。這不是習慣、習俗、或遵照成規的問題。從人的觀點看,遵照某種標準與作法,也許是好的,因為這會改良人的行為。這也許會使那些粗魯、不服的人,變得溫和且順從。這樣一種外面的改變固然好,但與基督或那靈全然無關。神所要的不是我們遵照某些習俗或習慣,即使這樣遵照成規在人眼中非常美好。神是要我們活基督;這位基督乃實化為那靈。神新約的經綸完全在於憑著靈而行以活基督。加拉太書裏所啟示的第一種憑著靈而行,乃是我們活基督,彰顯那靈果子的各面。我們基督徒的日常生活應當是憑著靈而行,好藉著彰顯基督同祂所有絕佳的美德而活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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