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藉著彼得一班同工的職事,在猶太地的繁殖(十二)

 讀經:使徒行傳四章三十二節至五章十二節。

凡物公用

 四章三十二節說,『那許多信的人,都是一心一魂的,沒有人說他的財物有一樣是自己的,都是大家公用。』正如在二章四十四節,凡物公用不是愛的標記,乃是基督大能的救恩拯救信徒脫離貪婪和自私的標記。凡物公用在神新約經綸的初期,只實行了很短時間,到了保羅盡職時,這事在召會生活中並沒有長期持續,當作規條來實行。


消極的一面

住在亞拿尼亞和撒非喇裏面的兩個人位

 在四章末了積極的一面之後,路加在五章一至十一節陳明消極的一面。消極的一面涉及一對夫婦,亞拿尼亞和撒非喇:『但是有一個人,名叫亞拿尼亞,同他的妻子撒非喇,賣了產業,把價銀私自留下一部分,他的妻子也知道。他把一部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。』(徒五1~2。)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有個邪惡的計畫,要欺騙內住的靈,向祂撒謊。『彼得說,亞拿尼亞,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,叫你欺騙聖靈,把田產的價銀私自留下一部分?』(徒五3。)亞拿尼亞表面上是欺騙使徒,實際上是欺騙聖靈,就是神,(徒五4 ,)因為在使徒為著主的工作上,聖靈與使徒乃是一。


野心產生死亡

 撒但離我們並不遠,我們需要謹慎,以免受他欺騙。我們若要避開撒但的欺騙,就必須棄絕、定罪並放棄要在召會生活中作重要人物的野心。每當我們在召會生活中想要成為重要人物,撒但就有地位來欺騙我們,按屬靈一面說,就是把我們帶進死亡。

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有野心要在召會中成為重要人物;他們有野心要得著名聲。他們因著野心,就被欺騙,這欺騙把他們帶進死亡。正如這段記載所指明的,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兩個人都肉身死了。

 我們不該認為在召會裏既然沒有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那樣的肉身死亡,就表示完全沒有死亡。不是這樣。要作重要人物的野心,要作帶頭人的野心,將有野心的人帶進屬靈的死亡。那些有野心的人也許肉身沒有死,卻有屬靈的死亡。我們在主的恢復裏看過類似的事例,這些事例證明野心產生屬靈的死亡。在這事上我們都需要非常謹慎。

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遭受肉身死亡的懲罰,這事實並不是說,他們要永遠沉淪。雖然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得救了,他們卻犯了至於死的罪。(約壹五16~17。)在神行政的對付裏,有些神的兒女由於某種的罪,在今世被命定要肉身死亡。這是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光景,他們因著欺騙聖靈,受到肉身死亡的懲罰。他們的事例教訓我們,對於召會生活裏的野心和不誠實,我們要極其謹慎。

 聖靈使用路加記載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例,向我們指出,召會生活也許是美妙的,但我們對於野心還需要謹慎。我們不該有任何野心,想要在召會裏作重要人物。我們不該對階級、地位或名聲有野心。我們若有這樣的野心,就會給仇敵地位,把我們帶進屬靈的死亡。

欺騙聖靈的罪

 五章四節的話與凡物公用有關係:『田產還留著,所留下的不是你自己的麼?既賣了,價銀不也是由你作主麼?』這指明使徒不把變賣田產並分給別人,當作規條來實行。這裏沒有要求信徒要凡物公用,這件事該作得心甘情願。如果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不想賣自己的產業,沒有人要求他們要這樣作。不僅如此,所賣的錢也是由他們自己作主。他們的罪乃是企圖欺騙聖靈。他們保留自己的產業,或保留所賣的錢,並不是罪。他們的罪乃在於欺騙聖靈。他們企圖欺騙召會,藉著撒謊為自己取得名聲。得罪內住的靈是粗鄙的罪。他們的罪乃是甘願與他們裏面邪惡的居住者撒但合作。我們都需要學習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例所給我們的功課。

 在五章三節,彼得告訴亞拿尼亞,他欺騙了聖靈,然後在四節末了對他說,『你不是欺騙人,乃是欺騙神了。』這證明三節的聖靈就是神。

 後來彼得對撒非喇說,『你們為甚麼同心試探主的靈?』三節的聖靈,四節的神和九節的主都是一,在信徒的經歷中更是如此。


藉著使徒所行的神蹟奇事

 五章十二節說,『主藉使徒的手,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。』這裏與二章四十三節的記載非常相似。那裏告訴我們:『又有許多奇事神蹟,藉著使徒行出來。』我們需要看見,成為肉體、釘十字架、復活、升天的基督乃是神中心的見證,奇事神蹟並不是這見證的一部分,也不是神完全救恩的一部分,只是證實使徒所傳講、所供應以及所行的,絕對是出於神,不是出於人。(來二3~4。)這就是說,奇事神蹟既不是神中心見證的一部分,也不是神救恩的一部分。奇事神蹟是神用以證明使徒的傳講與職事是出於神的方法。在使徒時代,需要藉著他們行神蹟奇事。毫無疑問,那吸引了群眾的注意。然而,我們今天不該強調奇事神蹟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ltist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