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稱義之法

 二 在新約裏的救贖

  1 平息

 在舊約裏的遮罪豫表在新約裏的平息。平息在新約裏至少題起五次。約壹二章二節和四章十節告訴我們,神的兒子基督自己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。這兩處經文的平息一辭,希臘文是hilasmos,希拉斯模斯,意思是『平息物』,就是平息的祭物。在約壹二章二節和四章十節,主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。關於平息的另一個希臘字是hilasterion,希拉斯特利昂,見於希伯來九章五節和羅馬三章二十五節。希拉斯特利昂的意思是成就平息的地方。正確的參考書指明,這兩節裏的希拉斯特利昂這辭,意思是平息的地方,欽定英文譯本譯為mercy seat(憐憫座)。在舊約的七十士希臘文譯本裏,出埃及二十五章和利未記十六章的『憐憫座』(中文和合本譯為施恩座),就是用希拉斯特利昂一辭。因此,希拉斯特利昂乃是平息的地方。不但如此,希伯來二章十七節有hilaskomai,希拉斯哥邁,是名詞希拉斯模斯的動詞形式。欽定英文譯本將希拉斯哥邁譯為『為…成就和好』,其實該譯為『成就平息』。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平息。新約裏有五次題到平息的事,與基督有關:兩次指基督自己是平息的祭物,兩次指成就平息的地方,一次指平息的行動。

 新約裏除了這五處說到平息以外,我們看見稅吏在殿裏禱告時,也用了同樣的字根。(路十八13。)照著中文的繙譯,稅吏禱告:『神阿,寬恕我這個罪人。』然而,希臘文的意思是:『為我成就平息。』稅吏實際上是說,『神阿,為我成就平息。我在你眼中是罪惡的。我需要平息。』

 平息是甚麼意思?我們要如何一面區別平息與救贖,另一面區別平息與和好?我們若仔細讀新約,就會發現和好包括平息。然而,其間是有不同的。平息的意思是你與另一人有問題;你不是得罪了他,就是欠他東西。譬如,我若虧負你或者欠你債,問題就存在於我們中間。因著這問題或債務,你對我就有所要求;除非你的要求得滿足,我們之間的問題就無法得解決。因此,這就需要平息。

 希臘文希拉斯哥邁含示我虧負了你,現今我欠你債。我們之間有問題,妨礙了我們的關係。所以,平息與雙方有關,一方虧負了另一方,欠了另一方的債,並且必須採取行動,以滿足另一方的要求。得罪人的一方若要平息被得罪的一方,就必須履行對方的要求。七十士希臘文譯本用希拉斯模斯這辭,繙譯利未記二十五章九節和民數記五章八節的贖罪(遮罪)一辭,因為這希臘字的意思是使雙方和好,並使二者成為一。這就是贖罪(遮罪)。

 英文的贖罪(atone)這字是由at和one組成的。贖罪(atonement)一辭可寫成:at-one-ment,意思是使其合一。贖罪的意思就是使雙方成為一。當雙方已經分開,而要尋求合一時,就需要平息。這是贖罪。平息的行動就是贖罪。平息的意思是使我們與神成為一,因為我們與神之間有了間隔。使我們離開神,使我們不可能與神有直接交通的問題是甚麼?問題是我們的罪。我們的罪使我們離開神的同在,並攔阻神臨到我們。所以,我們需要平息,藉著滿足神的要求,平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。基督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作平息的祭物時,成就了這事。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平息,並帶我們歸向神,使我們與神成為一。

  2 救贖

 平息與救贖之間有甚麼不同?救贖這辭的意思是,將原來是你的,卻失去了的東西買回。這本詩歌屬於我。倘若這本詩歌遺失了,而我付代價將牠買回,我就是贖回這本詩歌。因此,救贖的意思是出代價重新得回。

 我們原來屬於神,是祂的產業;然而,我們失喪了。雖然如此,神不放棄我們。祂付代價將我們買回,付極重的代價重新得回我們。這就是救贖。甚至在我們失喪了之後,祂還是渴望再得著我們。然而,神這樣作並不容易,因為我們失喪了,就使我們牽連到罪和許多其他違反祂公義、聖別並榮耀的事裏。因為我們失喪了,我們在神的公義、聖別、和榮耀上與祂有許多問題。我們在三重的要求,公義、聖別、和榮耀的要求之下。許多要求置於我們身上,而我們不可能履行這些要求。代價太大了。神為我們付了代價,以極大的代價重新得回我們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成就永遠的救贖。(加三13,彼前二24,三18,林後五21,來十12,九28。)祂的血為我們得到了永遠的救贖。(來九12,14,彼前一18~19。)

  3 和好

 作仇敵的問題比需要平息的問題更嚴重。我若是你的仇敵,平息就還不彀;我需要和好。罪人需要平息,仇敵需要和好。仇恨是人與神之間最大的問題。我們作神仇敵的時候,不但需要平息,也需要和好。平息主要是對付罪,和好是對付罪和仇恨;所以,和好包括平息。羅馬五章告訴我們,在我們得救之前,我們是罪人,也是仇敵。我們是罪人,需要平息;我們是仇敵,需要和好。平息與和好之間的不同在這裏:平息是為著罪;和好是為著罪和仇恨。

 和好是基於基督的救贖,(羅五10~11,)並藉著神的稱義得成就。(林後五18~19,羅五1,11。)因此,和好是救贖同稱義的結果。

參 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

 稱義是甚麼?稱義的意思就是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。雖然神的義存在了多少世代,卻沒有向我們顯明;直到我們相信主,並呼求祂的名,然後神的義纔向我們顯示出來。神的義顯示出來,就是顯明出來。我們相信主耶穌,神的義就向我們顯明出來。神的義顯明,在羅馬書裏題起兩次。一章十七節說,神的義本於信顯示與信。神的義在福音上,本於我們的信顯示與我們的信。然後三章二十一節說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。


 二 藉著信耶穌基督

 研究聖經的人對『信耶穌基督』(直譯,耶穌基督的信)(羅三22)的解釋有很大的難處。有些人說這辭的意思是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的行動。有些人爭辯說是指耶穌的信,就是耶穌的信成為我們的。我要這樣說:真正的信是憑著主耶穌的信而相信祂。我們憑著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,因我們沒有自己的信。耶穌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與成終者。(來十二2。)我們越看自己,越察驗自己,我們的信就消失得越快。信不是我們自己的發明;牠絕不能由我們發起。我們不可能產生信。信是基督自己的一方面。事實上,信就是基督。加拉太二章二十節說,我們乃是在神兒子的信裏,與祂聯結而活。我不是憑著我的信─我沒有自己的信─乃是憑著活神兒子的信而活;祂有信,並且祂自己對我就是信。你若看自己,絕不會找著信,但你若忘記自己,並且說,『哦,主耶穌,我愛你,』信會立刻在你裏面升起。這信是耶穌的信,或者可以說,是耶穌在我們裏面相信。因此,『藉著信耶穌基督』這辭,意思是憑著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。

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,藉著我們憑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,已經顯明出來。我們乃是憑著基督的信,不是憑著自己的信相信祂。基督是我們的信。絕不要說你信不來,因為你要信就能信。不要試著憑自己信,因為你越試,你所有的信就越少。只要說,『哦,主耶穌,我愛你。主耶穌,你真好。』你若這樣作,立刻就會有信。我們憑著耶穌基督的信相信祂,而神的義本於這信顯示與這信,就向一切信的人顯示出來。

 三 滿足神公義律法和神榮耀的要求


 平息不但是一個行動,也是一個地方。平息是神能與人相會的地方。在聖靈的默示之下,保羅放膽說,這平息的地方就是耶穌基督。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,(三25,)這平息處是神能與人相會的地方。這地方就是主耶穌基督的人位。雖然許多基督徒愛主耶穌,並領悟祂對他們是如此豐富,但他們也許不知道基督是平息的地方,在這裏神能與我們相會,我們也能接觸神。在我們知道這地方之前,我們一想到接近神就感到害怕,但如今我們不再怕祂。在基督這平息處,我們能與神相會。這是保羅寫羅馬三章的意義。他用約櫃連同遮罪蓋的豫表,顯示稱義的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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