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基督裏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裏的承受

 我們若仔細讀羅馬書,就會看見關於稱義這一段結束於羅馬五章十一節。這就是說,羅馬書前半主要有兩段,就是定罪和稱義。關於定罪這一段,開始於一章十八節,結束於三章二十節。關於稱義這一段,開始於三章二十一節,結束於五章十一節。

 在關於稱義這一段,保羅論到我們在神面前外面的地位。原來,我們滿了罪,需要基督的救贖作基礎,使神能據此稱義我們。神的稱義改變了我們的地位。從前我們的地位是在神的定罪之下,現今我們的地位是在神的稱義之下。稱義的結果,我們就有愛、恩典、和平、盼望、生命、榮耀、神、基督和聖靈。我們也許享受這六個重要的項目和三個美妙的身位,但這些主要是外面的、客觀的。然而,在關於稱義這一段,保羅給了我們一些暗示,指明他要往前對付我們裏面的性質。

 第一個暗示見於羅馬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,那裏保羅說到復活的基督。釘十字架的基督絕不能進到我們裏面,但復活的基督能進到我們裏面。我們的基督不但是釘十字架的基督,作我們的救贖;祂也是復活的基督,使祂能分賜生命到我們裏面。所以,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暗示A基督要進入得稱義的人裏面,並在他們裏面活稱義的生命。

 我們在羅馬五章十節看見另一個暗示,這節說我們要在祂的生命裏得救。『要』字含示將來的經歷。五章十節以前告訴我們,我們已經得救了,因為我們已經蒙救贖,得稱義,並與神和好。為甚麼本節忽然說我們要得救?雖然我們已藉著基督的死得救以得著救贖、稱義並和好,但我們還沒有得救以被聖別、變化並模成。救贖、稱義、並和好都需要基督流血的死,而聖別、變化、並模成需要祂生命內裏的工作。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客觀的拯救我們,而祂的生命要主觀的拯救我們。釘十字架的基督在十字架上客觀的拯救我們;在我們裏面復活的基督主觀的拯救我們。祂的生命必須進入我們裏面。至終,在羅馬八章,就是在對付我們性質這段的結語,我們看見基督在我們裏面。(10。)在五章以前,基督釘在十字架上,但還沒有在我們裏面。在八章,基督不再在十字架上─祂在我們裏面。這內住的基督乃是在我們客觀的得救以後,要主觀的拯救我們的生命。我們需要多而又多的得救。我們已得救脫離地獄,脫離神的定罪;這是地位上的救恩。現今我們需要得救脫離我們的性情,如我們的舊人、我們的己、我們天然的生命等等;這是性質上的救恩。

 羅馬書在五章十一節以後從地位的一面轉到性質的一面,另一個暗示見於罪與諸罪這二辭的出現。在五章十二節以前出現的罪字,總是複數的。然而,在五章十二節,這字忽然以單數出現。為甚麼有這改變?諸罪是外面的,與我們的地位有關;罪是裏面的,與我們的性質有關。在我們地位上外面的諸罪,我們罪惡的行為,被基督的死完全對付了;但在我們性質上的罪,我們罪惡的性情,還沒有被對付。從五章十二節開始,保羅起首專注於我們裏面性質上的罪。

 不但如此,在羅馬五章十一節的時候,我們雖然在神與基督裏面,但我們對活在我們裏面的神與基督還沒有多少經歷。雖然我們在神裏面,在神裏面誇耀並喜樂,並站在恩典的範圍裏,但我們還沒有充分經歷住在我們裏面的神與基督。在基督裏是地位上的事;得著基督在我們裏面,尤其是活在、住在我們裏面,是性質並經歷上的事。我們必須在基督裏,然後基督纔能在我們裏面,並活在我們裏面。我們在約翰十五章四節看見這兩面,這節說,『你們要住在我裏面,我也住在你們裏面。』『你們要住在我裏面,』意思是在基督裏;『我也住在你們裏面,』意思是基督活在我們裏面。首先,我們在基督裏,然後基督活在我們裏面。羅馬五章十二節至八章三十節關於聖別和得榮的這段話,說到基督活在我們裏面這性質上的事。聖別和得榮都是對付我們的性質和性情,不是對付我們外面的行為。保羅在前面幾段對付我們外面的行為;在五章十二節至八章三十節,他專注於我們的性情、我們的己。我們若不清楚這些區別,就無法充分領會五章十二節至八章三十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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