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(四)

 讀經:哥林多後書一章二十三節至二章十一節。


 二 耽延的原因

  1 寬容哥林多人


   a 呼求神在他的魂上作證人


 呼求神不僅是禱告神,或是求祂為我們作甚麼事。說『神阿』或『父阿』,不僅是禱告神,更是呼求神。今天許多基督徒沒有呼求的靈,也就是沒有一個呼求神的剛強的靈。如果環境或情況許可,我願不斷的呼求:『哦,我的父阿!哦,主耶穌阿!』呼求和禱告不同。譬如,有人也許這樣禱告:『父神,你是信實的,你永不改變。求你幫助我也成為信實的,絕不改變。我這樣祈求是奉主耶穌的名,阿們。』雖然這樣禱告很好,卻不太活。我們禱告的態度也可能不很活。我們也許說,『主耶穌,我感謝你,你愛我。主阿,我也愛你,但你知道我是軟弱的。主阿,求你在我的軟弱上幫助我。』許多基督徒這麼禱告,但他們沒有心,也不運用靈。他們甚至不懂在禱告中運用靈是甚麼意思。主耶穌在約翰四章二十四節說,『神是靈;敬拜祂的,必須在靈和真實裏敬拜。』敬拜神包含了向神禱告。既然禱告就是敬拜,並且主耶穌說,我們必須在靈裏敬拜神,所以我們的禱告也必須在靈裏。我們在禱告中用來表達自己的話語還在其次,運用我們的靈接觸神纔是首要的事。我們禱告的時候,必須呼求神,運用我們的靈,說,『父阿!我的神,我的父阿!』這就是呼求神。


 我不知道還有甚麼方法比呼求神更能操練靈。呼求不需要大聲。大聲呼求通常既不方便,也不恰當。譬如,別人也許正在工作或睡覺,你大聲呼求就會打擾他們。甚至很低聲的呼求,也可以操練我們的靈。

 保羅寫每一卷書信時,遣辭用字都非常謹慎,考慮也很周詳。在林後一章二十三節他不是說,『我求神;』也不是說,『我禱告神。』他乃是說,『我呼求神。』這樣呼求神含示操練靈。保羅是個活在靈裏,在靈裏敬拜神的人。倘若我們不活在靈裏,的確很難在靈裏敬拜神。

 保羅在二十三節呼求神作證反對他的魂。(另譯。)這意思是說,他呼求神從反面來為他作見證。這裏保羅似乎是說,『哥林多的弟兄們,我不是在魂裏行事。如果我這樣行,神會作證反對我。我不是一個活在魂裏,在魂裏行事的人。我沒有在魂裏定意要到你們那裏去。如果我的光景是這樣的話,神會作證反對我。』

 有趣的是,保羅不是說,『我呼求神為我的靈作證人,證實我是在靈裏定意到你們那裏去。』反之,他呼求神從反面作證反對他的魂。他呼求神證實他不是在魂裏憑著己定規事情。神會作證反對這種在魂裏的定意。這種反面的作證,有時候比正面的作證還要強。

 保羅沒有到哥林多去的原因,乃是要寬容哥林多人,而不是因為他反覆不定,忽是忽非。保羅不願帶著刑杖到哥林多去管教他們;反之,他要寬容他們,並在愛裏到他們那裏去。他呼求神在這件事上給他作見證。


   b 不是作主管轄信徒的信心,乃是與他們同工,使他們喜樂

 保羅在二十四節繼續說,『我們並不是作主管轄你們的信心,乃是與你們同工,使你們喜樂,因為你們是憑信而立。』信徒要在客觀的信仰上站立得住,(林前十六13,)就需要主觀的信心。作主管轄他們主觀的信心,叫他們的信心軟弱;而與他們同工,使他們喜樂,叫他們的信心剛強。

  2 不帶憂而來

 保羅在林後二章一節說,『但為了我自己,我已經這樣斷定,不再帶著憂愁到你們那裏去。』一面,保羅呼求神在他的魂上作證人;另一面,他告訴我們,他自己已經作了斷定。這不是在魂裏麼?在二章一節,保羅的己是屬靈的己,屬靈的魂,在靈的控制和指引之下的魂。保羅按著屬人的方式,為了他自己,已經這樣斷定,不再帶著憂愁到哥林多人那裏去。這個斷定不是那靈所感動的,乃是一件屬人的事,是保羅為了自己而斷定的。不過我們必須記得,這是在靈的控制和指引之下的人所斷定的。這是另一個例子,說出神成肉體的原則。這個原則可見於加拉太二章二十節。神成肉體的原則總是這樣運用的。主耶穌作為一個人,行了神蹟,但行這些神蹟的不是主耶穌自己,而是神。這就是我們所說神成肉體的原則。


 保羅在四節說,『我先前由於許多的患難,和心中的困苦,多多的流淚,寫信給你們,不是要叫你們憂愁,乃是要叫你們知道,我對你們的愛是格外充盈的。』保羅在這裏說到他自己。有些所謂的屬靈人堅持說,我們絕不該談論自己。我在弟兄會的那些年間,受到教導說,信徒絕不該談論他們自己的事。我多年採取這種作法,後來我看見這種作法未必正確。我們是否談論自己,在於我們的動機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說了許多自己的事。在這段引言裏,他不但談到自己,也為自己辯護,為自己表白。有時候我們必須談到自己。基督需要見證人。基督是實際,而我們就是這實際的見證人。身為見證人,我們不該驕傲,也不該謙卑。時候到了,我們就必須誠實而放膽的為主作見證。這正是保羅在這裏所作的,他告訴哥林多人,他先前由於許多的患難,和心中的困苦,多多的流淚,寫了前書給他們。他這樣寫信給哥林多人,不是要叫他們憂愁,乃是要叫他們知道,他對他們的愛。


 十節說,『你們饒恕誰甚麼,我也饒恕;我若曾有所饒恕,我所已經饒恕的,是在基督的面前,為你們饒恕的。』有些人以為,在基督的面前饒恕,意思就是代表基督饒恕。持這種觀點的人會引用約翰二十章二十三節的話,論到門徒有赦罪的權柄。根據這種解釋,饒恕一位犯罪的弟兄,意思就是代表主饒恕他。這種領會雖然沒有錯,但不是保羅在林後二章十節所說之話的正確解釋。

 『面』與四章六節者同;指眼睛周圍的部分,其神色乃是內在思想和感覺的標示,將全人表明並陳明出來。這指明使徒是照著基督眼中所表露祂全人的標示,在祂面前生活行動的人。使徒給在哥林多混亂的信徒寫了前書,接著又寫了後書;頭一段,一章一節至二章十一節,是後書的長篇引言。他得到他們接受他在前書的責備而悔改的消息,(七6~13,)就得了安慰和鼓勵。因此他非常切身、柔細且熱切的寫了後書,安慰並鼓勵他們,甚至後書可視為他的自傳。在後書,我們看見一個活基督的人,照著他在前書所論到的基督,與祂有最親近、最密切的接觸,按著祂眼睛的標示而行動;也看見一個與基督是一,滿有基督,並給基督浸透的人;他天然的生命被破碎,甚至被了結,他的意志柔軟有彈性,情感熱切而受約束,心思周到顧人,清明自守,並且他的靈向著信徒純潔真實,叫他們得益處,使他們像他一樣經歷並享受基督,好建造基督的身體,完成神永遠的定旨。


 一九四○年倪弟兄指出,申命記可以當作摩西的自傳,而哥林多後書可以視為保羅的自傳。在哥林多後書裏,保羅說了許多自己的事。事實上,他談論自己比談論基督還要多。在這本自傳裏,保羅為基督作見證。我們在這卷書裏看見,保羅是一個照著他在前書所論到的基督,而活基督的人;他與基督有最親近、最親密的接觸,照著祂眼睛的標示來行動。他真是一個與基督是一,滿有基督,並給基督浸透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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