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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救主最高標準的道德,構成祂大能救恩的資格與基本因素(二)

讀經:路加福音一章三十五節,馬太福音一章十八節,二十節,路加福音一章三十一節,馬太福音五章二十節,腓立比書三章九節。

產生最高標準的道德,成為人救主大能救恩的拯救能力

 保羅在腓立比三章九節說到最高標準的道德:『並且給人看出我是在祂裏面,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,乃是有那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,就是那基於信、本於神的義。』保羅竭力要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,不是有他自己的義,人的義,乃是有神的義。這指明我們基督徒需要活一種義,這義實際上就是神自己。保羅渴望給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,有這樣超凡的義,最高標準的義,就是神的義。

 我們怎能有神的義?惟有神活在我們裏面,我們纔能有這義。如果神沒有活在我們裏面,我們就不能活祂。如果我們不活神,我們就不能活神的義。我們要活神的義,就必須有神自己活在我們裏面。這是超凡的義,最高標準的義。人救主成為肉體就是要產生這最高標準的道德,這道德乃是為著叫祂大能的救恩有拯救的能力。

 許多基督徒由於傳統的影響,對主的救恩有錯誤的觀念。他們的觀念認為,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只是來拯救我們脫離地獄,帶我們到天上。對救恩這樣的領會非常不正確。人救主拯救我們的作法比這高多了。

 按照人救主拯救我們的作法,首先祂是將神的屬性帶到人的美德裏。然後祂憑著被這神聖屬性所充滿、加強、豐富並聖別的人性美德來過生活。在這樣的生活裏,有拯救的能力。主拯救我們,不是僅僅伸出手來救我們脫離地獄;相反的,當祂拯救我們的時候,乃是作了這位帶著被神聖屬性所充滿之人性美德者,進到我們裏面來。這樣的生命從裏面拯救我們,拔高我們的人性美德,並復興、聖別、變化我們。這樣得救的人,定規不會下地獄,而會去神所在的地方。

 假定有一個人,真是照著天然的觀念得救了,他僅僅脫離地獄被帶到天上。如果基督僅僅伸出手把我們從地獄拉出來,帶到天上,那神是不會喜悅的。祂會對這樣的人說,『我不滿意你的所是,你的所是對我是個冒犯。我不要你同我留在天上。』

 我們需要看見,人救主拯救我們的作法不是膚淺的。為了拯救我們,祂這位神進到人裏面,將神的屬性帶到人的美德裏。當祂在地上時,過著神人的生活,有神聖屬性充滿著祂的人性美德。末了,祂死在十字架上,又復活了。祂在復活裏成了賜生命的靈。(林前十五45。)現今祂是賜生命的靈,進到我們裏面,將神帶到我們人裏面,以神的屬性充滿我們的美德。我們是這樣的天天蒙到拯救。我們是照著主復興、變化的作法蒙到拯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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