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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五至八章的基本要點


兩個事實和兩種經歷

 五章下半論到我們在亞當裏的事實。我們從前在亞當裏,這乃是事實,沒有人能否認這點。每個人不是現今在亞當裏,就是從前在亞當裏。六章論到我們現今在基督裏的事實。因此,我們可稱羅馬五章為『在亞當裏』,稱羅馬六章為『在基督裏』。請記得,這兩件事是事實,一件是已往,另一件是現在。從前我們在亞當裏,但現今我們在基督裏。這現今的事實美好多了!

 七章論到在肉體裏的經歷。這不僅僅是事實,更是經歷。因此,我們可在七章上面寫著:『在肉體裏』。

 八章論到我們在靈裏的經歷。很難斷定這是聖靈或我們人的靈,因為這是指調和的靈。所以,我們可在八章上面寫著:『在靈裏』。

 五、六章有兩個事實,在亞當裏和在基督裏的事實;七、八章有兩種經歷,在肉體裏和在靈裏的經歷。在肉體裏的經歷,是在亞當裏之事實的經歷。五章所啟示在亞當裏的事實,在肉體裏得以經歷,如七章所描述的。我們若只有五章,沒有七章,就會有我們這樣死沉的事實,卻沒有經歷。同樣,八章在靈裏的經歷,是六章所啟示在基督裏之事實的經歷。換句話說,在基督裏的事實,惟有在靈裏纔能經歷。


在基督裏

 想想挪亞的例子。方舟帶同裏面的八個人,經過了許多事。凡方舟所經過的,也是那八個人的經歷,因為他們在方舟裏。這是我們在基督裏的清楚豫表。基督是我們的方舟,而我們這些復活的人在祂裏面。(八這數字表徵復活。)凡基督所得著、所達到的,凡祂所是的,現今都是我們的。祂的死是我們的,祂的復活是我們的,祂的生命也是我們的。基督的死了結了宇宙中每樣消極的事物,而祂的死是我們的。沒有甚麼像死這樣了結人。人若問你是否死了,你該剛強的回答:『是的,二千年前我就死了。(羅六6。)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為我清理了一切,並且完全了結我。我已經死了。』讚美主,我們都死了!我們一面與基督同死,另一面與祂同復活。(8,11。)我們復活了,我們活著,並且我們在基督復活的樣式裏與祂聯合生長。(5。)我們都必須相信這些事實,承認這些事實,並且照著這些事實來算自己。


在肉體裏

 我們領悟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以後,也必須看見我們與律法不再有關。因為我們死了,我們就得著釋放,脫離律法。(七6。)不要回到律法去。回到律法去,意思就是定意行善。每當你定意行善,就是回到律法去。你若禱告:『神阿,幫助我從現在起謙卑,』你就是回到律法去。雖然你向神禱告,但你不是到神那裏去,乃是到律法那裏去。請想想看,一個丈夫為不愛妻子而悔改,他定意從現在起要愛妻子,並求主幫助他愛妻子。這禱告指明他正回到律法去。我能向你保證,他不能愛她。他越想要愛她,就越不能愛她。他會發覺自己在羅馬七章裏,就是在他所願意的,他反不作,他所不願意的,他倒去作的情形裏。(19。)你也許願意愛妻子,但你作不到。你也許定意絕不發脾氣,但至終你發脾氣比從前更甚。為甚麼?因為你到律法那裏去,就是到錯誤的源頭去。你還沒有領悟,你是完全沒有指望、無可救藥的人。我們需要拒絕自己,並對自己說,『己阿,我不信靠你。己阿,不要定意作甚麼。你不能作甚麼。』每當作丈夫的受試誘,定意要愛妻子時,他該立刻說,『撒但,離開我罷。我絕不這樣嘗試。反而我要拒絕己。我的己必須離開。』

 不要定意行善。保羅說,『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』(18。)保羅繼續說,『因為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作。』(19。)所以,在下一節裏他下結論:『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,就不是我行出來的,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。』(20。)正如我們所指出的,這是保羅得救以前的經歷,但幾乎所有的基督徒得救以後都這樣經過。我們若沒有這樣的經歷,就不會被暴露到極點,也不會領悟我們是何等無可救藥。

 也許今天你就曾定意行善。立志很自然,很容易。你對主冷淡時,不會定意為祂行善。但你一得著復興,回到主面前,立刻就定意行善。每次你定意行善,你就為自己制定誡命,就是自定的律法。這些不是摩西頒賜的律法,乃是自己制定的律法。然而,原則是一樣的。無論是摩西頒賜的律法,或自定的律法,最終都會把你暴露出來。

 許多年前我常常禱告:『主阿,我不要對妻子發脾氣。我要作好丈夫,一直愛妻子。主,幫助我愛她。』照著我的經歷,這樣的禱告從來沒有得著答應。事實上,我越為發脾氣禱告,我就越發脾氣。你若不這樣禱告,也許一兩週不發脾氣。但你若為這事禱告,不久以後就會發脾氣。已過的年間,許多姊妹到我這來說,她們為著要對丈夫和孩子有好的態度而禱告,但就在她們禱告那天,她們的態度比從前更壞。在我早年盡職時,人問我這樣的問題,我和他們一樣。按道理說,我告訴他們,這是要幫助他們認識他們的所是。這對我們僅僅是道理;直到有一天,我們不得不領悟,我們完全沒有良善。我們一旦看見這點,就絕不會再定意行善;反而我們會到羅馬八章去。

在靈裏

 在羅馬八章,我們發現非常簡單的事。忘掉定意行善罷。心思該是服從的妻子,卻擅自作丈夫。在七章保羅清楚說,『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。』(25。)這樣的心思太獨立了。心思該是女人,卻擅自作男人。在八章我們看見,我們該簡單的照著靈而行。(4。)但我們的心思如何?心思必須置於靈。(6。)我們需要照著靈而行,並且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。這就彀了。不要定意行善,或禱告主幫助你行善。忘掉所有這樣的宗教觀念罷。我們需要照著靈行動、舉止、為人,並且不斷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。這樣我們就會有自由,而內住的基督也會將生命分賜到我們這人的每一部分,甚至分賜到我們必死身體的軟弱肢體裏。(11。)然後我們的全人就會被神聖的生命注入。這不是行善、遵守律法、或成就律法要求的事。這是生命從我們的靈活出來的事。這生命所作的,比成就律法義的要求更多。當我們照著調和的靈舉止、行動、為人,並且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,不讓心思憑自己行動、作任何事情,我們就享受內住基督生命的分賜。我們就享受神的救恩,以及來自被祂的生命浸透的聖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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