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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種完全照著神新約經綸,並為著神新約經綸的生活(三)

神新約經綸的實質

 我們說我們在馬可福音看見一種生活,是神新約經綸的實質,我們這樣說,乃是因為主耶穌所活出的生活就是神的彰顯。馬可福音並沒有表示,主耶穌的生活僅僅是遵守律法,或者祂作某件事,單單是因著律法的要求。不僅如此,馬可福音並未顯示主耶穌僅僅活出一種為善的生活。那麼,主到底怎樣生活?主耶穌乃是活神,並彰顯神。祂無論作甚麼,都是神從祂裏面作出來,並藉著祂作出來。這意思是說,主耶穌所作的不是僅僅遵守律法,或是作就道德而言是好的事。主耶穌在祂一切所說、所作上,都活神並彰顯神。

活在神的國裏

 我可以向你們保證,沒有另一個生活像主耶穌的生活。世人的傳記也許會表明自己是好人,或者曾盡力遵守神的律法。但主耶穌是惟一完全活神並彰顯神的人。主當然沒有干犯律法,祂也從未犯錯。雖然如此,祂生活中的關鍵點還不是遵守律法,或是行作善事。關鍵點乃是祂活神並彰顯神。主不是活在守律法或行善的國度裏。祂完完全全活在另一個國度,就是神的國裏。

 你們活在神的國裏麼?我們可以說,我們活在神的國裏,但實際上,我們每天活在另一個範圍內。我們可能不是活在神的國裏,而是活在律法、倫理、或道德的國度裏。歷世紀以來,許多聖徒活在這些國度裏,而沒有活在神的國裏。

 從衛斯理約翰的時代以來,基督徒特別常常談論聖別。有人以為聖別是所謂無罪的完全;也有人以為聖別與衣著等類的規條有關。神的國裏沒有這等規條,這些是屬於另一個國度,也許是善的國度。

 活在神國裏的人有神作他們的生命,他們也活神。神活在他們裏面,也藉著他們而活,並且從他們裏面活出來。結果,他們所活出的生活就單單彰顯神的自己。神纔是真正的聖別、道德與倫理。因此,人以神作生命並且活祂,就活出一種高於道德、倫理的生活。

活神並彰顯神的人

 整本新約中只有一個人是完全、徹底、並絕對照著神新約經綸而活的,這個人就是主耶穌。

 當我年輕時,人教導我要以耶穌為模範,並跟從祂。我多多少少也教導別人要這樣作。然而多年來,我不明白我們怎樣纔能以耶穌作模範來跟從祂。你曉得怎樣以耶穌作你的模範麼?你曉得怎樣跟從祂麼?當我問基督教的教師和牧師這一點時,他們就指出主耶穌是溫和的,祂從來不生氣。

 但後來我讀聖經時,發現主耶穌至少在一個場合生過氣。那是當祂『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,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裏,就拿繩子作成鞭子,把眾人連羊帶牛都趕出殿去,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錢幣,推翻他們的桌子』。(約二14~15。)這樣一來,我對於別人教導我要怎樣跟從主耶穌的方式,產生了疑問。我開始對這種領會與教導失去信心;我現在纔曉得,以耶穌作我們的模範是一種天然的領會與教導。

 我們在馬可福音看見,主耶穌不是僅僅活出一種合乎人類道德,或遵守律法的生活,祂的生活乃是把父神當作祂的生命活出來。這種生活比活律法,或者活人的道德更為高超。

 神的心願是祂能從我們裏面彰顯出來。祂不願意我們單單活出一種道德的生活,或是照著律法的生活。祂願意看見我們以祂作生命並且活祂,而祂自己就從我們裏面彰顯出來。我們在馬可福音看見一幅圖畫,描繪一種不是屬於律法,也不是僅僅屬於道德的生活,乃是活神並彰顯神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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