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神聖的準則和腳蹤裏憑著靈而行

 讀經: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五節,六章十五至十六節,羅馬書四章十二節,腓立比書三章十二至十六節。


兩種的『行』

 照著聖經,每一個在基督裏的信徒,都該有兩種憑著靈而行。第一種是我們日常的生活行動,第二種是在神聖的準則和腳蹤裏的『行』。我們既是基督徒,就不像那些在地上隨便行動、沒有目的的人。我們為神所創造,也為神所重造並重生,這是有確定目的的。所以我們必須有第二種『行』,以完成神的定旨,並達到我們在地上生活的目標。

 第二種行需要第一種行作支持。例如,學生一般的日常生活若是不正確,他就無法把書讀好。他的生活行動若是愚昧或者荒唐,他就無法畢業。在這樣的情形之下,他不會有第一種行,來支持第二種朝著畢業為目標的行。與完成我們人生目的有關的第二種行,必須由第一種行來支持。每個人都需要有兩種的行。第一種行,是隨意生活行動;第二種行,是要達成他在地上的目的。要達成我們在地上的目的,我們需要第二種行。但要完成第二種行,我們需要第一種行。因此,第一種行支持第二種行,第二種行是朝著目標的行。

 在第一種憑著靈而行裏,我們憑著靈生活、為人並行動。這種行支持第二種行─朝著目標的行。我們這些神的兒女,不是漫無目的的人。我們在地上的生活有確定的目的。我們不是沒有目標、隨隨便便的生活。神有永遠的定旨,祂的心意是要祂的子民為祂的定旨而活。神創造我們,重生我們,都是為著完成祂的定旨。因為神是有定旨的,並且要達到祂的目標,祂就囑咐我們要有兩種憑著靈而行:一種是建立正確的日常生活,一種是符合神聖的準則和原則,以達到神所定的目標。


呼求主的名

 我們若要有第一種憑著靈而行,就需要禱告,並呼求主的名。在帖前五章十七節,保羅吩咐我們要不住的禱告。我發現我們若想要正正式式的禱告,求主幫助,就不可能不住的禱告。我們也許長久以來實行這種禱告,但我們無法不住的禱告。然而,我們只要呼喊:『主耶穌,哦,主耶穌,』就能不住的禱告。雖然我是個年長的人,在主裏也多年了,但我仍在學習不斷呼求主的名。我從經歷中發現,這件事很容易忘記。早晨醒來的時候,我也許開始呼求主的名。但幾分鐘之後,我可能被某種思想打岔,停止我的呼求。忽然,我察覺我在那裏,便又開始呼喊:『哦,主耶穌。』


 我們若沒有第一種憑著靈而行,就不彀資格有第二種。因為許多基督徒沒有憑著靈過正確的日常生活,他們就沒有裝備好,有為著完成神定旨的那種行。要有這第二種行,我們必須實行與主成為一靈而活。我們不該鬆散、隨便或懶惰,我們生活行動必須與主是一,藉此過正確的日常生活。我們該禱告、讀聖經、接觸主,並且在與別人的關係上舉止合宜。我們都需要有第一種的憑靈而行。

朝著目標而行


 這第二種行的希臘字,史托依奇歐,在新約裏用了四次。在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保羅說,『我們若憑著靈活著,也就當憑著靈而行。』保羅在六章十六節也用到這字:『凡照這準則而行的,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,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。』這裏我們看見,保羅把第二種行聯於『這準則』,就是作新造的準則。在腓立比三章十六節,保羅也把第二種行聯於準則(規則):『然而,我們無論到了甚麼地步,都當按著那同一規則而行。』在羅馬四章十二節,保羅把這種行聯於腳蹤:『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,未受割禮時之信的腳蹤而行的人。』保羅用腳蹤這辭,顯然含示一條道路。照亞伯拉罕的腳蹤行,就是照某一條道路而行。

憑著靈作準則而行


 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行動裏,第二種憑著靈而行乃是以那靈為準則而行。我們的準則不該是道理或神學,也不該是律法。保羅寫信給加拉太人的用意,是要告訴他們,不該再以律法為準則。加拉太的信徒已從那靈岔到律法,以律法為準則。保羅告訴他們,他們是無知的,他們應當轉回以那靈作準則。他們既然憑著靈得了生命,並且憑著靈活著,就該憑著靈作準則而行。我們若要有第二種行,以完成神的定旨,首先必須學習憑著靈作我們的道路、準則、原則、和路線而行。


憑著新造而行

 在六章十六節保羅說,『凡照這準則而行的,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,就是臨到神的以色列。』這裏的準則就是前節所說的新造,那裏保羅說,『受割禮不受割禮,都無關緊要,要緊的乃是作新造。』在第二種憑著靈而行裏,我們必須憑著新造而行,這新造是指神所重新創造的人。頭一個創造是為著新造,為著神重新的創造。讚美主,我們在重生的時候被重造了!在重生裏,神加到我們裏面來。在重生的時候,我們把三一神接受到裏面來了。我能作見證,我有三一神在我裏面,這不僅僅是一個道理或宗教,而是一個榮耀的實際。阿利路亞,三一神已經作到我們裏面來了!結果,我們就是神的新造。

 雖然神已經把我們作成新造,但我們仍可能在舊造裏生活行動。加拉太人憑著肉體努力遵行律法,在舊造裏生活行動。保羅想要把他們帶回到基督和那靈。他囑咐他們不要再在舊造裏生活行動,而要在靈裏生活行動。在那靈裏生活行動,就是在新造裏生活行動。我們若要有第二種行,就必須憑著那靈、憑著新造而行。


追求基督並得著基督

 在腓立比三章十六節保羅說,『然而,我們無論到了甚麼地步,都當按著那同一規則而行。』按照本章的上下文,十六節的規則就是十二節所說的追求基督。因為保羅要更多得著基督,他就追求基督。因此,按著同一規則而行,就是按著追求基督的規則而行,這規則甚至比那靈和新造的規則還要窄小。保羅不是追求工作的成功,而是追求基督。我們若是僅僅追求工作的成功,就會偏離了公路。


實行召會生活

 我們若仔細研讀保羅的著作,就會發現還有一種我們必須憑著而行的準則。這個準則就是羅馬十二章一至五節,和以弗所四章一至十六節所啟示的召會生活、身體生活。因此,第二種行乃是憑著靈,憑著新造,憑著追求基督並得著基督,同時也是憑著實行召會生活。召會生活也是我們必須行在其中的線道。這是把我們引到神目標的準則、原則。


照亞伯拉罕和保羅的腳蹤


 我願意一再強調,憑著這些準則,照這些腳蹤而行,不是與我們一般、普通、日常的生活行動有關,乃是與那特別及專一的『行』有關,是為著完成神的定旨,並達到祂的目標。我們這些愛主耶穌並追求祂的人,需要有兩種憑著靈而行。我們需要有正當的日常生活,使我們有資格、被裝備、得加力而有第二種行,來達到神的目標。兩種行都是憑著靈。惟有憑著靈,我們纔能有正當的日常生活;惟有憑著靈,我們纔能向著神的目標而行。可是當我們實行第二種憑著靈而行時,我們也必須顧到新造,顧到得著基督,並顧到召會生活。這樣,我們就會達到神的目標,並且得著榮耀的獎賞,就是完滿的享受基督並經歷基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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