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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關係的生活

 在本篇信息中,我們要來看五章二十二至三十三節,在這一段我們看見夫妻關係的正確生活。

壹 在靈裏被充滿,成為神一切豐滿之生活的一面

 保羅在四章一至二十四節,給了我們與神呼召相配之生活的原則。這個原則乃是脫去舊人並穿上新人。從四章二十五節至六章九節,保羅陳明一種正確生活的細節。我們若要達到這一切細節的要求,就必須照著實際,並憑著恩典過生活。不僅如此,我們也必須活在愛和光中,且在我們的靈裏被充滿。我們已經指出,在靈裏被充滿,是與神呼召相配之生活的一方面。

 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,乃是聯於在靈裏被充滿。這是那些在靈裏被充滿,達到神一切豐滿的人,日常生活的一面。因此,當我們說到妻子與丈夫之間的關係時,我們不該忽略在裏面被充滿。我們惟有在靈裏被充滿,纔能有正確的婚姻生活。

貳 作妻子的


 一 服從自己的丈夫

 保羅在二十二節勸勉作妻子的,要服從自己的丈夫。作妻子的,多半欣賞、尊敬別人的丈夫。因此,使徒勸勉作妻子的,不論自己的丈夫怎樣,都要服從他。

 保羅論到作妻子的要服從自己的丈夫,這話指明作妻子的有一個傾向,將自己的丈夫與別人的丈夫比較。作丈夫的對他們的妻子也可能如此。如果我們缺少恩典或不活在神的光中,我們也許會作這樣的比較。這是撒但破壞婚姻生活的詭計。在訂婚時,你也許認為,你所計畫要嫁的人是最好的。但是嫁給他之後,你也許開始將他與別人比較。因此,保羅勸勉作妻子的,要服從自己的丈夫,不要作比較。

 保羅用同樣的原則,對作丈夫的說話,勸勉他們要愛自己的妻子。(28,33。)這指明他們不該將自己的妻子與別人的妻子比較。我們必須恨惡這樣的比較。這樣的比較乃是出於仇敵撒但,並會導致分居,甚至離婚。我們若渴慕過一種與神的呼召相配的生活,一種照著實際,憑著恩典,並在愛和光中的生活,就不可將自己的妻子或丈夫與別人的比較。作妻子的反而應當服從自己的丈夫,作丈夫的應當愛自己的妻子。


 三 以丈夫作頭

 作妻子的也必須以丈夫作頭。二十三節說,『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召會的頭;祂自己乃是身體的救主。』丈夫是妻子的頭,表徵基督是召會的頭。基督不僅是召會的頭,也是身體的救主。頭是權柄的事,救主是愛的事。祂是我們的頭,我們必須服從祂;祂是我們的救主,我們要愛祂。妻子和丈夫之間的關係也該如此。

 四 在凡事上

 保羅在二十四節繼續說,『召會怎樣服從基督,妻子也要照樣凡事服從丈夫。』這裏的思想乃是:作丈夫的雖然不是妻子的救主,如同基督之於召會;但作妻子的仍需服從她們的丈夫,如同召會服從基督。按照神的命定,妻子對丈夫的服從該是絕對的、沒有任何選擇。這不是說,她們該凡事順從。順從與服從不同。順從重在順,服從重在服。在罪惡的事上,在得罪神、得罪主的事上,妻子不該順從丈夫;然而,她們仍該服從丈夫。如但以理的三個朋友,不順從巴比倫王拜偶像的命令,卻仍服從巴比倫王的權柄。(但三13~23。)


參 作丈夫的

 一 愛他們的妻子

 保羅勸勉作丈夫的,要愛他們的妻子。與服從相對的是管轄;但使徒並沒有勸作丈夫的管轄妻子,乃是勸他們愛妻子。在婚姻生活中,妻子的責任是服從,丈夫的責任是愛。妻子的服從,加上丈夫的愛,就構成正確的婚姻生活,也表徵正常的召會生活─召會服從基督,基督愛召會。

 二 正如基督愛召會,為召會捨了自己

 二十五節說,『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召會,為召會捨了自己。』丈夫對妻子的愛,必須像基督對召會的愛。這意思是說,作丈夫的應當為他們的妻子捨了自己。

 對丈夫的要求比對妻子的要求重得多。服從一個人,不像為一個人捨了自己那樣難。捨了自己就是成為殉道者,犧牲你的性命。作丈夫的要愛妻子到這樣的地步,以自己作代價。他們必須甘願付出極大的代價,甚至為妻子死。

 三 如同愛自己的身體

 二十八節說,『丈夫也當照樣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體;愛自己妻子的,便是愛自己了。』保羅在這節兩次題到丈夫愛自己的妻子。正如我們曾經指出的,這指明作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,不要將她與別人比較。

 保羅在這節勸勉作丈夫的,要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體。每個人都愛惜自己的身體。作丈夫的應當把妻子當作自己身體的一部分,並且照顧她,如同照顧自己的身體。


 五 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一樣

 末了,保羅在二十八節說,作丈夫的要愛自己的妻子,如同愛自己的身體。他也說,『愛自己妻子的,便是愛自己了。』三十三節再強調同樣的點。這指明作丈夫的對自己的妻子必須有深摯的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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