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藉著保羅一班同工的職事,在外邦地的繁殖(三十四)

 讀經:使徒行傳二十六章一至三十二節。


被選定作執事和見證人

 當主耶穌向保羅顯現時,他給保羅託付,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。論到這事,主對他說,『你起來站著,我向你顯現,正是要選定你作執事和見證人,將你所看見我的事,和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,見證出來。』(徒二六16。)在這裏我們看見,主選定保羅作執事,也作見證人。執事是為著職事,見證人是為著見證。職事主要的與工作有關,與執事的所作有關;見證與人有關,與見證人的所是有關。


 保羅在他所經過一切的審訊中,不僅在施教或盡職,更不斷在作見證。他在反對的猶太人和羅馬兵丁的千夫長面前是見證,在猶太總督腓力斯和他的繼任者非斯都面前也是見證。如今在行傳二十六章我們看見,保羅在亞基帕面前,再次是活的見證人。保羅不是對亞基帕傳講說,『亞基帕王阿,你必須知道我是基督的見證人。』保羅沒有這樣說,他乃是向亞基帕見證主遇見了他,並且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。


見證我們所看見基督的事

 在十六節,主耶穌對保羅說,『我向你顯現,正是要選定你作執事和見證人,將你所看見我的事,和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,見證出來。』這裏『你所看見我的事,』以及『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,』含『你在這些事中曾看見我,』並『我要在這些事中向你顯現』的意思。在這裏保羅乃是說,主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,為要將主已經啟示保羅的事,和主將要啟示他的事,見證出來。雖然保羅的意思是這樣,但他不是這樣來陳明這事。這一節乃是說,保羅在一些事中曾看見過主,主也要在一些事中向他顯現。

 行傳二十六章十六節指明,保羅並非領受一些事的啟示而沒有看見基督;反之,他乃是在所領受的事中看見基督。換句話說,凡基督向保羅啟示的事,莫不是以祂自己作那些事的內容。這就是保羅要將他所看見主的事見證出來的原因。在保羅所看見的一切異象中,他看見了基督。不僅如此,他也要將主所要顯現給他的事,見證出來。這裏主似乎對保羅說,『在你將要領受的一切異象和啟示中,我都要向你顯現。』這指明如果我們只看見異象和啟示,而沒有看見主,那我們所看見的就是虛空。

 我們不贊成僅僅用神學的方式來研讀聖經。這樣研讀聖經的人,可能學習了神學,但他們沒有看見基督。研讀聖經來學習神學,與研讀聖經為要看見基督大不相同。

 當保羅在往大馬色去的路上,基督向他啟示了一些事,而保羅在那些事中看見了基督。主指明祂要向保羅啟示更多的事,在那些事中,主自己也要向他顯現。所以,保羅所看見的不僅是事情本身,更是基督在這一切事中向他顯現了。

 你在經歷中可能宣稱從主領受了亮光,或者看見了異象或啟示。然而,你需要想想,基督有否在那亮光、異象或啟示中向你顯現。在你所認為的亮光、異象或啟示中,你看見了基督麼?

 有時候弟兄們到我這裏來,他們領受了一些所謂的新亮光,他們非常興奮。比方說,有一次一位弟兄說,『讚美主,今天在晨更的時候,我看見了新的亮光。』我問他看見了甚麼亮光,他回答說,『我蒙光照,看見我該把頭髮剪短。』我問他這樣的亮光有何意義,他說,把頭髮剪短會使他更乾淨。我針對這一點回答說,『你的頭髮稍微長一點有甚麼不對?在舊約裏的拿細耳人要留長頭髮,然後在完成他們的願時剃頭,這樣他們就潔淨了。你這樣剪頭髮,似乎不如拿細耳人那樣好。』我所以對那位弟兄這樣說,因為在他所宣稱從主領受的亮光裏,沒有基督。

 在我們從主領受的任何亮光中,我們都必須看見基督。凡我們所看見的,不論是光照、異象或啟示,都必須有基督向我們顯硯。如果我們看見一個異象而沒有看見基督,那異象就沒有意義。同樣的,如果我們研讀聖經,獲得聖經知識而沒有看見基督,那知識就是虛空的。我們都需要學習在所啟示我們的事中看見基督。

 我寶貝二十六章十六節裏所含『在這些事中』的意思。主先說,『你在這些事中曾看見我,』然後又說,『我要在這些事中向你顯現。』這裏主乃是對保羅說,『我不僅要將一些事啟示給你,更要在所啟示的事中親自向你顯現。』

 啟示錄是個絕佳的例證,說明主在啟示使徒約翰的事中顯現。約翰看見許多異象,但是在這些異象中,主親自向他顯現。想想看啟示錄的第一個異象,就是金燈臺的異象。約翰論到這異象說,『我轉過身來,要看是誰發聲與我說話;既轉過來,就看見七個金燈臺;燈臺中間,有一位好像人子…。』(啟一12~13上)在這燈臺的異象中,約翰看見主在燈臺中間行走,祂是大祭司在料理燈。

 在另一個異象中,主給約翰看見神宇宙的行政。約翰論到這個說,『這些事以後,我觀看,看哪,天上有門開了,我初次所聽見那如吹號的聲音,對我說,你上到這裏來,我要將這些事以後必發生的事指示你。我立刻就在靈裏;看哪,有一個寶座安置在天上,又有一位坐在寶座上。』(啟四1~2。)約翰接著說,他在這異象中『看見寶座與四活物中間,並眾長老中間,有羔羊站立,像是剛被殺過的,有七角和七眼,就是神的七靈,奉差遣往全地去的。』(啟五6。)約翰再次在所啟示他的事中看見主。

 原則上,我們今天的經歷應當與保羅和約翰的一樣。假設你研讀新約,宣稱對以弗所五章有一些領會;但重要的問題乃是:你在以弗所五章看見基督麼?如果你只看見丈夫愛妻子,妻子服從丈夫這件事,卻沒有看見基督,那麼你對以弗所五章的領會就非常貧窮,甚至是徒然的。你可能知道聖經裏的一些教訓,但在那些教訓中你沒有看見基督。你也許學習了聖經的道理,但在那些事物中,基督並沒有向你顯現。但願我們都學知,在我們所宣稱在主話中看見並認識的事裏看見基督,乃是很重要的。

 我們思想行傳二十六章十六節『在這些事中』的含意,可能會幫助我們看見研讀聖經的路。我們讀聖經時,需要深深思想這類的事。我們若花時間思想二十六章十六節『在這些事中』的含意,就會領悟主對保羅說這話是何等奇妙,就是主已經選定他作執事和見證人,他要將所看見主的事,和主將要顯現給他的事,見證出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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