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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們肉體中律法的捆綁(二)

貳 三個律

 『若我所作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同意律法是善的。其實,不是我行出來的,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。』(16~17。)保羅說,他所作的,是他所不願作的;那不是他行出來的,乃是住在他裏面的罪行出來的。這裏的住字與別處的住是不同的希臘字;這希臘字實際的意思是『安家』,因為這動詞的字根意思是家。所以,本節不是說,罪僅僅暫留或暫住在我們裏面,乃是說,罪安家在我們裏面。因此,我們所作的惡,是我們所不願作的;那不是我們行出來的,乃是住在我們裏面的罪行出來的。

 『我知道住在我裏面,就是我肉體之中,並沒有善,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』(18。)保羅不是說他裏面沒有善,乃是說他肉體之中沒有善。我們必須仔細留意保羅所用的形容語─『我肉體之中』。絕不要說你裏面沒有善,因為你裏面有善。然而,住在我們肉體之中,就是我們墮落的身體之中,並沒有善。罪同其一切的私慾住在我們墮落的身體中,就是聖經稱為『肉體』的。因此,在我們的肉體中找不著善。

 『因為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作。』(19。)這一節證明,我們裏面有善,因為我們有善的意願,願意行善。然而,我們所願意行的善,卻行不出來。


 『因為按著裏面的人,我是喜歡神的律,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,和我心思的律交戰,藉著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,把我擄去。』(22~23。)二十二節題起保羅按著裏面的人所喜歡的神的律。我們可稱此為第一個律。在二十三節保羅說到心思的律,我們可稱為第二個律。既然這律是心思的律,而心思是我們魂的一部分,這意思就是我們的魂裏有個律。二十三節也題起保羅所稱『我肢體中另有個律』。既然這律在我們的肢體中,而我們的肢體是我們肉體,我們墮落身體的一部分,這意思就是我們的肉體中有另一個律。這律,第三個律,與我們心思的律交戰。在七章二十三節,我們看見兩個律彼此相爭、彼此交戰。保羅說,在我們肢體中『另有個律』,藉著罪的律,把我們擄去。這『在我肢體中罪的律』,等於本節前面所題『我肢體中另有個律』;這律是第三個律。因此,在這一節裏我們看見兩個律:一個是我們心思中善的律,另一個是我們肢體中惡的律。


 在七章七至二十五節,我們看見三個律,我們可以找出牠們的位置。

 一 神的律

 神的律是聖的、義的、善的、並屬靈的。(12,14,16。)這律法在我們外面,或者可以說在我們上面。這神的律對墮落的人有許多命令和要求,使人被暴露。(7~11。)

 二 善的律

 神的律在我們上面和我們外面,要求我們,而善的律在人魂的心思中。(22~23。)可以說,我們心思中善的律符合神的律,響應其要求,想要遵守。(18,21~22。)每當神的律要求我們,我們魂中善的律就響應。神的律若說,『要孝敬父母,』我們心思中善的律立刻回答:『阿們!我願這樣作。我願孝敬父母。』這是我們一生的經歷。每次神的律有所要求,我們魂中善的律就響應並應許要履行。

 三 罪(與死)的律

 然而,我們肢體中有第三個律,罪的律,與善的律交戰。我們已經看見,罪的律是在我們墮落身體(肉體)的肢體中。(17~18,20,23。)牠一直與善的律交戰,並把人擄去。(23。)每當善的律響應神的律,並想要履行神的律的要求時,我們肉體中惡的律就被喚醒。善的律若不響應,惡的律可能仍潛伏,好像在睡覺。然而,當惡的律知道善的律在響應時,惡的律似乎就說,『你要照著神的律行善麼?我不許可這事!』惡的律與善的律交戰,並且必定把我們擄去。因此,我們成為那在我們肢體中罪的律的俘虜。這不是道理;這是我們生活的歷史。


 在羅馬七章我們看見三個律:第一個律,神的律,命令並要求;第二個律,我們心思中善的律,很快響應;第三個律,我們肢體中罪的律,總是儆醒,與我們心思中善的律交戰,並打敗我們,擄掠我們,監禁我們。每個律都有各自的一面。羅馬七章描述我們每個人的經歷。甚至今天你也可能繼續重複羅馬七章。不要以為你有甚麼不一樣。然而,照著神的經綸,羅馬七章不是必需的。我們在前面有一篇信息中曾指出,羅馬八章是接續羅馬六章。然而,由於我們可憐的情形,我們需要羅馬七章暴露我們,並幫助我們。


 羅馬七章雖然是描述保羅得救以前的經歷,卻說出了大多數基督徒得救以後的經歷。我不信有一個例外。我們得救以後,都完全響應神的律。想想看一位剛得救的年輕人的例子。他已悔改,並向主徹底認罪。他得救那天晚上就定意,對自己說,『我不該再那樣為人了。我不該作從前所作的惡事,今晚我定意,絕不再作那些事。』然後這新得救的人向主禱告:『主,我為我從前的生活方式難過。從現在起,我要作個好基督徒。我不要再作那些事了。』這年輕人乃是所有真基督徒典型的代表。當我是個年輕的基督徒時,我這樣作了無數次。我們在主面前都作過同樣的事;但我們都能見證,我們定意作的,我們作不到。我們就是我們所是的─裏面有善的律的人。我們得救以後,我們心思中這善的律響應我們外面神的律,我們就定意作更好的人。


 羅馬七章啟示,爭戰在我們裏面猛烈進行。那響應神的律之善的律,在我們的心思裏,而罪的律在我們的肢體中,與善的律爭戰。爭戰極為激烈。有些聖經教師說,羅馬七章的爭戰與加拉太五章的相爭是一樣的。然而,二者是不同的。我們若查考加拉太五章,就會看見其間的不同。然而,在我們轉向加拉太五章以前,我要說到肉體。

 有些基督徒持守一個觀念,以為在他們得救以前,他們的肉體中有情慾,而在他們得救以後,情慾就消失了。有一派教訓是這樣教導人的。這教訓說,在我們得救以前,我們的肉體中有情慾,但得救以後情慾就被除去。照著這教訓,得救之人的肉體變成良善的。

 加拉太五章十六節與這派相對;這節說,『你們當憑著靈而行,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。』『你們』當然是指真基督徒。因此,真信徒仍可能滿足肉體的情慾,因這樣的情慾仍在我們裏面。無論我們是多真實的信徒,我們都必須儆醒,不受仇敵欺騙;他也許告訴我們,在我們肉體中不再有情慾了。這樣的觀念是可怕的,並且誤導人。


 保羅說,『你們當憑著靈而行,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。』他接著說,『肉體縱任貪慾,抵抗那靈,那靈也抵抗肉體。』(加五17。)這不是惡的律與善的律之間的爭戰;這是肉體與那靈之間的爭戰。肉體與那靈彼此相對。這證明雖然我們憑著靈而行,但我們的肉體中仍有情慾,並且我們的肉體仍是那靈的仇敵。主耶穌說,『從肉體生的,就是肉體。』(約三6。)肉體就是肉體,沒有甚麼能改變其性質。絕不要接受一種思想,以為在你成為屬靈的以後,你的肉體就改良了。這教訓是很大的錯謬,並且是危險的。

 加拉太五章二十四節說,『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都釘了十字架。』羅馬六章六節說,我們的舊人已經釘十字架;但加拉太五章二十四節不同,這節不是說肉體、邪情、私慾已經釘十字架,乃是說我們必須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都釘十字架。這裏的思想與羅馬八章十三節的思想相同,那裏說,我們靠著那靈治死我們身體的行為。我們無法將我們的舊人釘十字架,因為我們的舊人就是我們這人。沒有人能將自己釘在十字架上,用那樣的方法自殺。然而,我們能藉著那靈釘死我們的肉體,意思是我們不斷的治死我們的肉體。我們的舊人已經一次永遠的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但我們必須天天不斷的將我們的肉體釘十字架。然後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說,『我們若憑著靈活著,也就當憑著靈而行。』

 因此,加拉太五章揭示在我們的肉體與那靈之間的爭戰。雖然大多數譯者發覺,很難斷定加拉太五章二十五節的靈字是指我們人的靈還是聖靈,但我相信那是指調和的靈,聖靈與我們重生之靈的調和。我們必須憑著這樣的靈而行。因此,加拉太五章的爭戰,是在我們的肉體與那靈之間的爭戰,與羅馬七章裏所描述的相爭完全不同。

 羅馬七章裏所題的爭戰,是在兩個律,善的律與惡的律之間的爭戰。這與那靈無關。甚至一些中國古老的著作也討論到這點,稱之為理慾之爭。這些著作所指的『理』無疑是善的律。他們也題起那與理相爭的『慾』在人的身體裏。我年輕時,曾將這理慾之爭與羅馬七章比較,很驚訝的發覺二者是相同的。因此,我聽見一些基督教教師宣稱羅馬七章描述保羅得救以後的經歷,就相當困擾。既然連古老的中國著作也題起理慾之爭,既然這與保羅在羅馬七章的經歷相同,我們怎能說羅馬七章是基督徒的經歷?

 羅馬七章乃是描述保羅得救以前的經歷。在他得救以前,他對神的律法非常熱心,想要遵守律法,並行善以討神喜悅。雖然數百年前中國人不認識神的律法,但他們的確領會羅馬二章十四至十五節所說人的善良本性。照著羅馬二章,人受造時在他的構成裏有三樣積極的事物。第一是人善良的本性,因外邦人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(14,)顯出律法的功用寫在他們心裏。(15上。)第二,人有良心。(15中。)第三,人有控告、辯護、定罪、並稱義的思想。(15下。)每個人裏面都有這三個元素。你不需要成為在基督裏的信徒以得著這些。每個人都有善良的本性、良心和思想。由於這三個元素在人裏面,就有在善的律與惡的律之間的爭戰,或照著中國的著作,就是理慾之爭。

 羅馬七章說到這爭戰。為甚麼許多基督徒得救以後經歷這樣的相爭?因為他們得救以前不關心他們的行為。他們和保羅不同,他們不渴望行善討神喜悅。然而,許多好人,不但在中國人中間,就是全世界的人,也都渴望勝過他們的情慾。這樣的人當然就經歷羅馬七章。他們經歷善的律與惡的律之間的對抗。因此,羅馬七章不是描述加拉太五章裏所啟示那靈與肉體之間的爭戰。加拉太五章的爭戰是基督徒典型的經歷;羅馬七章的爭戰是想要行善之人的經歷,無論他們是不是基督徒。許多基督徒得救以後有羅馬七章的經歷,因為他們得救以後纔定意要謹慎他們的行為,並盡其所能要作好。所以,他們得救以後,經歷到保羅得救以前就知道的。這些基督徒實際上是在作數百年前中國人想要作的同樣的事。然而,羅馬七章所記載的掙扎,無論是得救以前或得救以後所遭遇的,都不是基督徒典型的經歷,而是我們天然之人的經歷。得救以前想要行善的人,在得救以前就有這經歷。許多人得救以後,定意行善並討神喜悅時,纔經歷這點。

 在每個人裏面,無論他有沒有得救,心思中都有善的元素,身體(肉體)中都有惡的元素。保羅至少用了三個辭來描述惡的元素─罪、惡、與罪的律。保羅稱他心思中善的元素為『我心思的律』。這心思的律是善的律。因此我們有兩個律,一個在我們的心思中,另一個在我們墮落的身體中。我們有這兩個律,因為我們至少有兩個生命。每個生命都有一個律。為甚麼我們有善的律?因為我們有善的生命。為甚麼我們有罪的律?因為我們有罪惡的生命。每個人都有這兩個生命─神所造善的生命,以及因著墮落而進到人身體裏撒但的生命。

 有些人堅持人性本惡,另有人宣稱人性本善。有一天我讀羅馬七章,我找著這爭辯的答案。兩派都對;然而,他們只是部分對。兩派都對,因為人不簡單,人非常複雜。例如,人早晨也許相當好,舉止像正人君子。他有人的生命,並且照著他這人生命的律行事為人。然而,那天晚上他到賭場去,行動就像鬼。他是鬼還是人?正確的答案是,他兩者都是。


 所以,羅馬七章不是基督徒典型的經歷。只要你是想要行善的人,你就會經歷羅馬七章裏所描述的衝突。羅馬七章的經歷是為著那樣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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