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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付婚姻的生活(一)

 讀經:哥林多前書七章一至四十節。

 在林前七章一至四十節保羅來到這封書信所對付的第五個難處,就是婚姻的事。這是照著前段(六12~20)所立的原則處理的。

 許多時候,最有文化的人,就是在婚姻生活中難處最多的人。簡單而沒有文化的人,也許沒有這麼多婚姻的難處。你若研究美國與離婚有關的統計數字,就會發現離婚很高的比率是在受過高等教育和有專業的人中間。似乎人受的教育越多,離婚的可能性就越大。因為哥林多人很熱中於文化和哲學,他們就有許多關於婚姻的問題。保羅在七章答覆這些問題。

 林前七章一節這樣開始:『關於你們所寫的。』這指明哥林多人寫信給保羅論到不同的事,包括婚姻。在哥林多的信徒有許多問題,因為他們崇尚哲學。他們用哲學研究每件事。然而,用哲學研究婚姻生活很危險,因為這能導致分居甚或離婚。倪弟兄曾勸我們,我們結婚以後,對配偶應當眼瞎。我們若這樣作,就會享受婚姻生活。但我們若以批評、哲學的方式來看丈夫或妻子,就會有嚴重的難處。分析我們的婚姻生活,就是用哲學研究婚姻。我們不該分析婚姻生活,只該享受婚姻生活,為著主所賜給我們的配偶讚美祂並感謝祂。我們越這樣讚美主,就越享受婚姻生活。


壹 基本原則

 研讀保羅在本章對婚姻生活的處理,最好的方法就是來看基本原則。我信這是領會七章所論許多要點最好的方法。


 四 在於我們從神得來的恩賜

 在七節保羅說,『我願意眾人都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都有自己從神得來的恩賜,有人是這樣,有人是那樣。』使徒保羅既這樣絕對為著主和主的經綸,他就願意眾人都像他一樣。他願他們不嫁不娶,像他一樣,(8,)使他們也能絕對為著主的權益,毫不分心。(33。)在這願望中,他表達了主對蒙祂呼召之人的渴望。

 在基督裏的信徒能不嫁娶,乃在於從神來的恩賜。(太十九10~12。)凡沒有接受這樣恩賜的人,最好是嫁娶。(林前七9。)這全在於我們從神得來的恩賜。人若沒有不嫁不娶的恩賜,而刻意禁止嫁娶,就會面臨難處,並且可能破壞自己。婚姻生活是麻煩的。但人若沒有不嫁不娶的恩賜、能力,那人就該嫁娶,並接受麻煩。不然,選擇不嫁不娶,可能有更大的難處。


 六 若不能自制,倒不如嫁娶

 在九節保羅說,『但他們若不能自制,就可以嫁娶,與其慾火中燒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』照著這節,人若沒有自制,那人倒不如嫁娶。這裏的自制,原文也是節制的意思。同辭用在九章二十五節,說到運動員在豫備比賽的期間,禁戒肉體的放縱。

 七 維持婚姻,叫不信的一方得救

 在七章十三至十四節保羅說,『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因為不信的丈夫,就因著妻子被聖別,並且不信的妻子,也因著弟兄被聖別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別的了。』在十六節保羅說到妻子可能救她的丈夫,或者丈夫可能救他的妻子。這裏有維持婚姻,叫不信的一方得救的原則。這就是說,與不信者結婚的信徒,不該發起放棄那婚姻。他不該尋求改變自己的身分,反而要留在婚姻生活中,為要救不信的一方。

 在十四節保羅說到,不信的丈夫因著妻子被聖別,以及不信的妻子因著丈夫被聖別。被聖別,就是成為聖別,為著神的定旨分別歸神。信主的妻子既是屬於主,並為著主的,她不信的丈夫也就成為聖別,被聖別,分別歸神,因為他是為著他的妻子,而他的妻子是屬於神,並為著神的。這就像殿與壇使聯於牠們的凡俗之物成為聖別。(太二三17,19。)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不信的妻子和兒女。這樣被聖別,不是指人得救了;乃像食物藉聖徒的禱告得以聖別,與救恩無關。(提前四5。)得救的人是聖別的人,是聖徒。凡聯於他,和為著他的,也都因著他而成為聖別。

 八 不信的一方可離去,叫信的一方活在平安裏

 在林前七章十五節保羅繼續說,『倘若那不信的人離去,就由他離去罷;無論是弟兄、是姊妹,在這種情形之下,都不必受束縛,然而神已經在平安裏召了我們。』束縛,直譯,奴役。當不信的人離開信徒時,信徒不必受束縛,可以脫離與不信之人的婚姻。

 照著這節,『神已經在平安裏召了我們。』神在祂的救恩中,已經在平安的範圍和元素裏召我們歸向祂;因此,我們該活在這平安中。倘若在婚姻中,不信的一方要離開,我們該讓他去。然而,神既已在平安裏召了我們,為了使我們能活在這平安裏,只要對方情願留下,(13,)神就不要我們發起分開。以下幾節(16~24)都是基於神已經在平安裏召了我們。十六節開頭的『況且』指明十六至二十四節是解釋前面的話,就是『神已經在平安裏召了我們』。要留在這平安裏,我們必須遵守十六至二十四節的話。

 在十六節保羅問:『況且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丈夫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能不能救你的妻子?』因為我們不知道能不能救不信的丈夫或妻子,所以我們不該堅持他們的去留。神要我們留在蒙祂呼召時的身分裏,(20,24,)不要發起任何改變。所以,我們該把整個事情留給不信的一方。


 十一 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

 三十五節說,『我說這話,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;不是要牢籠你們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』牢籠,原文意即用網羅糾纏你們,強迫你們順從我的話。保羅的心意不是要牢籠聖徒,乃是要他們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在婚姻生活中有分心的事。已婚的人總會有分心的事。

 十二 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

 在三十七至三十八節保羅說,『但他若心裏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對自己的意思又有主權,心裏也決定了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兒,如此行也好。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』照著三十六節,若有需要,人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,並沒有錯。

 若有需要,人可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。然而,留下自己的童身女兒更是好。保羅的話指明,保持不結婚更是好。然而,我們必須記得,這在於各人從主得來的恩賜。

 十三 丈夫死後,妻子可以自由嫁人,只是要嫁在主裏的人

 關於再婚,保羅在三十九節說,『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束縛的;丈夫若睡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願嫁人,只是要嫁在主裏的人。』丈夫死後,妻子可以自由嫁給別人,只是要嫁在主裏的人。這是關於婚姻生活另一個基本原則。

 保羅說明這一切原則,就答覆了哥林多那些崇尚哲學的信徒所題關於婚姻的問題。各種問題的解答見於這些原則。為這緣故,我們研讀這些原則是有益的。這會解答我們關於婚姻的許多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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