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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付婚姻的生活(二)

 讀經:哥林多前書七章一至四十節。

 在婚姻生活中有許多祝福。然而,在林前七章,保羅無意著重婚姻祝福的一面。反之,他主要的是強調與婚姻生活有關的難處和分心的事。他這樣強調,是因為他在這裏是答覆哥林多人所題的問題。如我們所指出的,富有思想、崇尚哲學的人有許多關於婚姻的問題。保羅要答覆哥林多信徒所題的問題,就說明好些關於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則。查考這些原則是有益的,因這些原則有助於答覆我們的問題,也帶我們享受婚姻生活中的祝福。

 在前一篇信息裏我們指出,這些基本原則包含以下各點:男不近女倒好;(1;)專心禱告;(5上;)不給撒但機會;(5下;)在於我們從神得來的恩賜;(7;)保持不結婚;(8,26~27,40上;)若不能自制,倒不如嫁娶;(9;)維持婚姻,叫不信的一方得救;(13~14,16;)讓不信的一方離去,叫信的一方活在平安裏;(15;)留在我們蒙召時的身分裏;(20,24;)尋求為著主的事罣慮,沒有其他的罣慮;(32,34;)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;(35;)叫自己的童身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;(36~38;)丈夫死後,妻子可以自由嫁在主裏的人。(39。)


不發起任何事情

 保羅不但絕對為著主,他也完全與神是一。因為保羅與神是一,他答覆問題的方式,是要叫哥林多人得著幫助,在每一種環境、光景、和情況中與神是一。我們所以知道這點,是因為保羅答覆某些問題時,遵守不發起任何事情或改變任何事情的原則。他向哥林多人清楚指明,他們不該發起任何行動或以任何作法改變自己的身分。

 我們若改變自己的身分或發起任何行動,就指明我們沒有與神是一,我們不願與祂是一。我們若喜歡與神是一,並且實際的與祂是一,我們就不會發起任何改變,尤其與婚姻生活有關的改變。反之,我們的態度將是:『神若要我結婚,就讓祂發起這事,並作成這事。神若不要我結婚,祂必然會給我保持不結婚所需要的恩賜。』這恩賜會產生一種願意,甚至一種願望,要保持不結婚;也會供應能力,使人保持單身。然而,沒有人該憑自己作這樣的決定。必須是神發起,並且是神給我們願望和能力,保持不結婚。保羅沒有結婚;然而,他不是憑自己作這決定。這乃是神所發起的,並且神給保羅所需要的願望和能力。這是他從主得來的恩賜。我再說,無論我們該不該結婚,我們都不該發起任何事情。我們必須將這事交給主。


接受我們的環境

 本章所啟示另一個非常要緊的點是:凡是愛主、為著祂、並與祂是一的人,必須願意接受任何一種環境或情況。例如,弟兄不信的妻子若願留下,他就該接受這情況。但她若定意離去,他也該接受這環境。

 我們看見神總是在我們的環境裏,這是非常要緊的。我們可以說,環境實際上是化裝的神臨到我們。表面上我們在某種環境裏;實際上那環境是神臨到我們,是神與我們同在。在二十四節保羅說,『弟兄們,你們各人是在甚麼身分裏蒙召,仍要與神一同留在這身分裏。』請注意『與神一同』,這辭指明我們接受環境,就是接受神。神在環境裏面,也在環境背後。

 我們再次看見,保羅有一個絕佳的靈,一個服從、知足、且滿足的靈。保羅沒有抱怨。在他的靈裏,他非常服從並滿意於他的情況。無論他受到怎樣的對待,他總不抱怨。對他而言,每個情況都出於主,他不會發起任何事情改變情況。保羅能說,『對我而言,一切都為我效力,叫我得益處。這就是我不願改變任何事情的原因。我知道我接受我的環境,就是接受我的神。在每個情況裏都有我的神,我所愛、我所完全屬於的一位。』在這態度裏展現何等絕佳的靈!

 在林前七章保羅的靈表現於他怎樣處理哥林多信徒所問的問題。我們讀本章的時候,需要感覺保羅的靈,甚至摸著他的靈。

 我們回答別人或應對環境的方式,總是指明我們有怎樣的靈。假定一位弟兄早晨非常喜樂,他的妻子叫他喫早餐時,他就說,『讚美主!』他的回答顯示他的靈。但假定他的妻子叫他時,他的靈很沉重。他的回答也許就很不同,指明他不喜樂。他的反應也許指明他對妻子不高興,並且他對主有問題。這裏的原則是,我們的回答和回應總是表現我們的靈。

 我寶貴林前七章,主要的不是因著這一章所給的一切答覆,乃是因為本章表達一個人的靈,這個人愛主,關切主在地上的權益,絕對為著主,與主是一,並且在各面都順從、服從神,滿意於神和祂所安排的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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